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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3-17 12:59:10

晋建房函〔2024〕29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构建“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的主要抓手,是促进住房供需平衡、引导市场合理预期的有效手段,是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要充分认识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作用,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切实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要按照住建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准确研判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持续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同时,要统筹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国土空间和产业发展布局等情况,科学深入分析,明确住房发展工作目标,提前谋划“十五五”(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前述各设区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需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各设区市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2026年3月31日前,各设区市要向社会公布“十五五”(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规划实施期间,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在前述各时间节点前,各设区市要将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住建厅备案,太原市要同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各设区市要将有关规划计划实施情况、“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运行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太原市同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附件: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3日

(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403/t20240314_9519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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