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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2024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5-06 20:16:52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现将《通辽市2024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27日

通辽市2024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提高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任务分配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024年全市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566户,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其中:扎鲁特旗86户、库伦旗110户、开鲁县50户、科尔沁区41户、科左后旗200户、奈曼旗75户、霍林郭勒市4户。科尔沁区、开发区和开鲁县为7度抗震设防地区,同步实施抗震改造。在优先完成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对动态新增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危房实施改造。重点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补助对象

2024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对象是居住在农村牧区危房(无房)中的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水灾雪灾火灾地震)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正常脱贫和稳定脱贫)等6类低收入人群和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设防要求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结合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全部纳入监测对象,依据旗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身份认定名单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或鉴定,危房评定表格使用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继续实施“户申请、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和“三榜”公示制度。

(三)加快建设进度

全市566户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49户、低保户253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0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98户、低保边缘户21户、其他脱贫户125户。

完成时限:4月15日前完成危房改造对象审批程序,7月15日前全部开工,10月底前全部竣工,11月底前全部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实行定期调度。各旗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每每周四(逢遇节假日提前上报),将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市住建局。

(二)补助标准。依据《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3〕167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3〕1576号)要求,中央补助资金以市级下达补助资金为准,自治区补助资金户均0.6万元,市旗两级补助资金各0.2616万元。各地在总资金、总任务数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具体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由旗县区制定并实施。原则上,新建、翻建改造户补助标准不低于旗县级户均补助标准,不高于户均补助标准的130%,不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扣补助资金的25%以上、不使用琉璃瓦、光电瓦的扣补助资金30%以上、未达到抗震安全要求的取消改造对象资格。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低于户均补助标准的按照评审价格执行,高于户均补助标准经评审后按照户均补助标准执行。在优先完成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对动态新增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危房给予改造。各地危房改造历年结余结转的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动态新增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各旗县区今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

(三)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对于支付给农牧户的资金,应根据危房改造备料、施工进度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于嘎查村苏木乡镇组织实施的改造和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牧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修缮加固改造户所需资金决算,需要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通过动态监测新增危房户中,对于已实施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牧户符合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损毁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在符合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中,一户家庭有多套(城镇、农村牧区)住房的,只要有一套住房是安全的,就不得纳入危房改造支持政策;一户家庭有多套住房全部是危房的,未享受过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支持政策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一户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四)建设标准。改造后的农房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户应因地制宜建房,不能因为建设大面积房屋返贫致贫。全力推广主附房连建模式,即在主房后面建设后倒厦子或在两侧建设耳房,建设后倒厦子房屋主房北墙可以用24cm墙,后倒厦子北墙为37cm墙。修缮加固房屋面积以实际房屋面积计算。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建新未拆旧的不得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推广使用琉璃瓦、光电瓦屋顶,严禁使用彩钢板屋顶。

(五)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D级危房推倒翻建。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牧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7度抗震设防的科尔沁区、开发区和开鲁县修缮加固改造抗震达不到设防要求的,不得修缮,需推倒重建,逐步探索装配式钢结构房屋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应用,提高农房的抗震能力。

(六)建筑节能要求。各旗县区按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在危房改造中必须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轻钢结构建造方式改造农房,降低能耗,加强住房的保温隔热效果,提高农房节能水平。建筑节能改造应保证做3项以上:门窗为双层单玻门窗或单层双(三)玻门窗,不得使用推拉窗,使用断桥铝门窗;外墙必须做保温;房顶和吊棚做保温处理,地面做防潮保温处理。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旗县区住建部门要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责任,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纳入日常化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旗县级住建部门向农牧户推荐培训合格的乡村建筑工匠或专业施工队伍建设房屋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苏木乡镇、嘎查村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承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的乡村建筑工匠或者企业对房屋改造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苏木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改造户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

(八)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各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和《通辽市乡村振兴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建房,突出地域特色和使用功能。坚持先设计后建造的原则,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合理调配空间布局。适应农牧民现代生活需要,逐步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危房改造房屋必须同步建设卫生厕所和淋浴间,铺设好排污管网。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满足质量安全要求。深入推进农村牧区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引导改造户使用正规施工图纸建设房屋,切实抓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建设满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需要的新型农房。鼓励危房改造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危房改造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农牧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

(九)完善档案管理。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快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信息录入工作,对已录入信息认真校核完善,确保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对2024年实施的危房改造工程,要在年底前同步将相关危房改造户的信息录入完成。各地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 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程序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危房鉴定表)、“三榜”公示、改造协议、竣工验收表、档案信息表、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等材料,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必须相符,其中档案信息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苏木乡镇录入信息和纸质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质量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市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主体为旗县区人民政府,旗县区人民政府对危房改造负总责,旗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旗县区、苏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旗县级财政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不准向农牧民收取照片费、放线费等费用。

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新建改造房屋卫生厕所和淋浴间作为必须验收项目,没有预留的位置的进行整改。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改造户签字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入住和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强化培训力度。各地加大对危房改造有关管理人员、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个管理人员做到掌握政策明晰、执行标准精准、工作程序规范,切实落实好危房改造政策,做到危房鉴定精准、危房改造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竣工验收精准和档案管理精准。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危房改造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积极推广危房改造的典型经验,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各地区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市乃至全区、全国推广应用。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各地对危房改造房屋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危房改造工程政策精准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适时对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工程质量、补助资金兑现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跟踪分析评估进展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存在问题,扎实推进改造任务落实落地。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缓慢的旗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强化绩效评价。加强危房改造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做好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危房改造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危房改造指标分配、安排资金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原文地址:https://zhujianju.tongliao.gov.cn/zjw/gsgg/2024-04/29/content_dc04b930fd3f4e74ba1d9aee3f330ee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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