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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投标新规定(最新福建省招投标管理规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4-05-15 16: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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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投标新规定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新规定,对福建省内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从而保障投资方和供应商的权益,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引导投资方加强招标文件编制

福建省政府规定,对于投资方招标文件存在明显问题、未能满足招标法规及实际需求的,招标机构应当指导,确保招标文件合规并满足实际需求。

同时,为了增强小型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比例,《规定》还明确规定,对于对小型企业适用政府采购目录的投资方,在发送招标文件时应当注明,为小型企业提供更为公平公正的参与机会。

二、严格控制标书费

《规定》还对标书费等各类费用的负担方式进行了明确限制。福建省政府指出,标书费等收取方式应当以现金的形式进行,不得以其他物品或货币方式进行支付。

标书费用也应当固定,不得根据投标企业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荣誉称号、业绩等信息而要求投标人缴纳不同金额的标书费用。

三、尽快破除地方保护

据悉,福建省内一些地方政府在招标过程中往往存在地方保护问题,对外来企业设置不公平或过高的门槛,增加投资方与供应商的竞争成本,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为此,《规定》提出了相关的对策措施,明确禁止各地政府在投标文件中设置不公平或过高的准入门槛,同时,福建省政府还设立相关投诉热线和投诉渠道,提供便利的投诉途径。

四、集中力量打击投标诈骗

随着招投标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投资规模的逐步增大,投标诈骗和贪污行为的发生也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规定》也对招投标诈骗和贪污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福建省政府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多个部门的协作,集中资源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保障招投标市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五、提高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福建省政府规定,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福建省招标投标网站上进行发布与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和澄清工作,以保证所有投资方和供应商都能充分了解招标需求和标准,确保其拥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和公正的竞争环境。

同时,福建省政府还对招投标评标专家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复审工作,加强各类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六、加强对招投标监管工作

福建省政府还强调,各类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加强对投资方、供应商等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同时,福建省将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招投标监管政策的宣传和推广,促进相关各方形成共识,积极参与招投标活动,为福建省内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公正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最新福建省招投标管理规定

福建省招投标管理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进招投标过程规范化、透明化,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the one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较大化,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制定本省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依法实行招投标的各类活动,包括工程建设、货物、服务、土地等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合法注册,取得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件;

(二)具备相应的资信和业务能力,并拥有与招标内容或拟承担的业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等条件和能力;

(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

(四)有较好的信誉和声誉。

第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等条件和能力;

(二)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没有在投标过程中进行欺诈、行贿、涂改标书、串标、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五)其他具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第五条 招标人制定招标文件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充分、准确、清晰,不得含有歧视性和限制性要求。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文件送达有关部门备案,并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招标内容、时间、地点、方法、要求等详细信息。

第四章 投标的要求与程序

第七条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投标过程中不得有舞弊、欺诈等行为。投标文件应该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投标保证金应当按要求缴纳。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有关领导、专家、业界人士等组成,具有公正的评审条件和能力,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招标工作;同时公示招标评审标准、程序及其有关规定。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九条 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应当明确合同的内容、数量、费用、质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受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等要求,确保合法、公正、合理。

第十条 合同管理应当依据规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合同文本和审批手续,监督合同履行和违约处理,对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合理解释,促进合同履约。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对招投标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督机关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需要进行招投标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办理招投标手续。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所有自该日起新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均按照本规定执行。之前已经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履行完招投标程序及签订合同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福建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本次福建省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了招投标的各种行为和程序,提高了招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于减少招投标异常现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相信,在规定的落实和遵守下,福建省的招投标市场将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福建人防工程招投标规定

一、适用范围

福建省人防工程招投标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内所有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能够独立法律地位和经济实体。

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财务状况,并具有良好的工程施工绩效。

3、投标人在过去的三年内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参加人防工程投标,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人防工程建设。

(2)重大违法行为,如欺诈、行贿、侵占国家资产等。

(3)工程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被吊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

三、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含正式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正式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工期等要求;招标文件应当具备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

2、投标文件需签章盖章。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及有关索取文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名章。

3、投标文件应当详实完备。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完整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四、投标评审

1、人防工程招投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实力、施工能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分,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中标。

2、评审的前五名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考察和财务审查,经审查合格后,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前需签署保密协议,以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透明。

五、中标后的要求

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完成人防工程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验和验收。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违反合同协议,将会被依法处理。

以上是福建人防工程招投标规定的具体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确保自己符合招标条件,并在投标前准备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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