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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六安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4-05-16 19: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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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靠前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六安市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维护投标人、招标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投标人及其责任

靠前节 招标人

招标人为建设工程招标的委托人。

第二节 招标人的基本职责

『1』、依法实施招标投标,保证投标人公平竞争。

『2』、招标信息应当发布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市场全国信息传媒平台网上。

『3』、招标人应当对具备招标资格的招标人免费发放招标文件。对同一建设项目下的招标文件只能向同一招标人领取1份。

『4』、招标人可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来实施招标投标。

第三章 投标人及其责任

靠前节 投标人的基本职责

『1』、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指定地点。

『2』、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内容和数量提交。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4』、投标文件中应当清晰、详细地说明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资质条件、经验和业绩等情况。

第四章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责任

靠前节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事先委托的中介机构,是招标人的代理服务机构。

第二节 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1』、协助招标人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和实施投标活动,进行评标和中标工作,并将评审、中标情况提交给招标人进行审核。

『2』、在投标人取回投标保证金时,对保证金进行核对。

『3』、对投标人提出的投诉和质疑进行调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评审

靠前节 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

『1』、资格预审程序

『2』、投标文件评审程序

第二节 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2』、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六章 中标和公示

靠前节 中标程序

『1』、评审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评上较高分的为靠前中标候选人。根据评审结果,按靠前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逐一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领取合同,双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按时组织施工。

第二节 公示和备案

『1』、中标人公示。

『2』、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到本市施工许可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手续。

第七章 违规处理及其申诉

靠前节 违规处理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和其他参与招标投标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节 投诉和申诉

『1』、投标人提出投诉与质疑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审核后,及时处理。

『2』、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投标人可以自收到处理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书面的申诉,并同时抄送六安市财政局。

第八章 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六安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六安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招标范围

1. 本办法所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包括: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农村建设项目和其他招标采购项目。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和公益事业项目的资金来源直接或间接来自政府、招标人所属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属于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规。

2. 本办法所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法,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招标采购方式。

二、招标人的基本要求

1. 招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建筑工程建设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招标、签订合同、承担经济责任,并具备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和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能力;受委托招标的组织也应符合前述条件。

2. 审查招标人资格要求主要包括:招标人基本情况、企业资质等级、资金实力、信誉记录、过往经验等相关情况。

三、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 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应为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法注册机构、商业机构或自然人,具备承担合同规定义务和工程建设能力,并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或在本招标项目所要求专业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1.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建设资金等具体内容,同时应当注明有关招标人、投标人、合同、履行保证、支付方式、投标文件及评标的主要要求和程序等。

2.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公开发布于本市政府指定的招标媒介或本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并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评标

1. 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性。

2. 投标文件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并报招标人审核和确定中标人。

六、资格预审

1.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2. 资格预审主要内容包括法定资格、经济实力、技术能力、业绩情况、信誉记录等。资格预审应当在招标前组织实施。

七、中标、签约与履约保证金

1. 确定中标人的过程叫做中标,中标金额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较高限价。

2. 签约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约定和履行期限,投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 中标人应当在签约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和缴纳方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

八、工程质量保证

1.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移交投入使用。验收费用和验收办法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

2.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管理,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

九、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1. 在招标、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等环节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下列处罚措施: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资格证书等。

2.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中涉及的各种费用应当根据新的市场环境和行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3. 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4.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六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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