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永伟代表:
您在钦州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12号)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转我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办理。对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建议
(一)由于目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以及我市《钦州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中均未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城市及居住区配套,因此,在前期规划没有保障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只能在既有场所内予以考虑。为掌握现有停放场所数量、车位数量和充电设施安装情况,了解停放场所和设施建设的需求和建设短板,为分类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打好基础。我局于2024年5月20日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排查,摸清场所数量、车位数量、充电端口等的基础数据和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晰。截至目前,我市共排查了140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
(二)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设施建设落地
为了配合解决老旧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问题,我市印发了《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纳入完善类改造范围。
钦州市2022至2023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共涉及改造127个小区、5655户,结合小区居民改造意愿以及小区空间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小区停车位,累计新增非机动车充电桩310个,逐步解决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难、电动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问题。
二、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建议
(一)压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我局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管”的要求,通过多途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职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一是督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设施现场做好安全告知和警示标志工作,并要求其开展定期检查。二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物业管理区域消防管理。三是协同制止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入楼入户以及占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停放的行为。四是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为加强安全管理,我局会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了安全督查、检查机制,并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秩序纳入检查内容。配合消防支队深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动员基层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营造强大声势,在夜查行动中,各县(区)、乡镇联合检查组同步开展夜查,全市共成立71个联合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263人,共检查住宅小区、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245家,现场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318辆,发现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29辆。
三、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2024年以来,我局面向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了多场培训和约谈会议,每场培训参训企业200家。培训内容涵盖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使用与维护等方面,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企业APP、公众号或业主群等线上途径,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栏等设施充分宣传消防安全,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营造有利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褚宁;联系电话:2862056)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5509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