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本节规定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法律责任,即其应承担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第一条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构经营状况欺骗采购人或者参加采购活动;
(二)以串通投标、哄抬费用或者其他形式进行费用垄断、限制竞争的行为损害采购活动的公正竞争;
(三)未履行合同义务;
(四)参加黑名单,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条 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一)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的;
(二)隐瞒、不报实际所得,逃避缴纳税款的;
(三)采用腐败手段或者威胁、恐吓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进行行贿、请托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名单后采取保护性措施后仍发生违法行为的。
第二节 供应商行为的承担方式
本节规定了供应商对于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了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处罚责任等。
第三条 供应商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采购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及利害关系人遭受了相应的经济或精神损失,供应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也是保障合同权利有力实施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供应商违法行为造成采购人及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供应商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采购人及利害关系人损失,供应商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对供应商积极防范违法行为意义的体现。
第五条 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如果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供应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这对于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节 对失信供应商的惩戒措施
本节规定了对于失信供应商的惩戒措施,以期借助措施的实施,提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自觉性和自律性,进而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
第六条 失信供应商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
对于违法失信供应商,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禁止公司乃至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子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3年至5年,具体情况根据信用记录情况而定。
第七条 失信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失信供应商,如涉及到抵押,质押等法律关系,在支付租金,保证金等方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禁止使用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或代理人等中介组织。
对于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失信供应商,禁止其通过中介机构、代理人等方式进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期提升政府采购的市场环境,推动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28条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市场红火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保障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同时,也有效地提升了供应商的自律性和诚信度。这对于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正竞争,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采购方实施条例释义
政府采购方实施条例是指对政府采购相关事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条例。它的制定旨在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利益。
一、政府采购的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机构及其他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的单位为了履行职责或者公共利益目的而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具体来说,包括:
- 公开: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公正行为;
- 公正:采购活动应遵循公正原则,不歧视任何参与者,不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特殊待遇;
- 公平:采购活动应保证参与者平等竞争,保证市场准入公平;
- 竞争:采购活动应竞争性进行,鼓励多方面参与,使采购获得较好效果。
三、政府采购的组织方式
政府采购的组织方式根据采购金额不同可以分为三种:
- 小额采购:采购金额不超过规定的小额采购限额,可以实行询价或者邀请招标等方式;
- 中额采购:采购金额超过规定的小额采购限额,不超过规定的中额采购限额,应实行公开招标;
- 大额采购:采购金额超过规定的中额采购限额的,应实行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四、政府采购的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的评审标准要符合以质量、费用、交货期及售后服务为主要评标因素的原则。同时,在评审时还应该考虑环保、能源、技术含量等因素。
五、政府采购的报告和公示
政府采购的过程、结果和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应当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对外公示,并保存相关证据。
六、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
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察、督促、执法、惩戒,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合规性。
政府采购方实施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推动政府采购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保障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属于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关键性文件,是落实政府采购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它对政府采购的诸多方面进行细致、科学的规定,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开性,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政府采购法的细化和执行细则。该条例从政府采购流程、采购人资格、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等方面详细规定,旨在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和依法遵循。为深入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文为您讲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和常见问题。
政府采购流程
采购人资格
采购方式
采购文件
常见问题解答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是指从政府采购需求发生、程序拟定、采购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投标报价、评审、中标、合同签订、货物交付和支付等方面全过程,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流程应当公开透明,依法程序化、集中统一、规范有序。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要求进行操作。
采购人资格
采购人是指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主体。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应当具备合法资质,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采购人的资格审查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一环,采购人资格审查包括了资质审查、信誉审查以及不良执行记录审查等内容。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选取的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特征并符合采购需要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对象、采购金额、采购类型等条件进行选取,并公开予以公示,确保采购方式公开透明。
常见问题解答
Q: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A: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部门的经济和社会目的,保障政府部门高效、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活动。
Q:政府采购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A:政府采购的基本条件包括采购人资格、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等方面,同时还需要符合合法性、程序化要求。
Q:政府采购活动的流程是什么?
A:政府采购的流程包括政府采购需求发生、程序拟定、采购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投标报价、评审,中标,合同签订、货物交付和支付等几个方面。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细致、科学的规定,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开性。政府采购方面的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各方需认真遵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共同推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