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鉴定、检测单位,有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申报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库和鉴定专家库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鉴定机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实力雄厚,正常运营且具备一定运营条件的检测、安全鉴定机构也可纳入安全鉴定机构库,过渡期3年,过渡期满未取得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自动退出安全鉴定机构库,此类单位技术人员应不低于10人且高级工程师不低于5人,岩土、结构等技术人员门类齐全;
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达10年以上;
4.鉴定人员应当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
5.配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检测、鉴定仪器设备和结构分析软件;
6.具有健全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家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身体健康,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丰富,熟练掌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
2.应为从事岩土工程和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检测、施工、监理、施工图结构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的技术人员。
3.应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工作单位应为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单位、乙级专业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地基基础检测、相应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监理单位、房屋建筑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库
1.申报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1);
2.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库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6.鉴定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近2-3个月);
(二)申报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
1.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推荐表(附件3);
2.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申报表(附件4);
3.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可根据在职情况提供);
6.社保缴纳证明(近2-3个月)。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资料
1.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库。申报单位请在8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2.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专家入库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由专家本人对照入库条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申请加入专家库,请在8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二)申报资料审核
8月16日至8月31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邮箱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三)申报资料现场确认
审核确认后的申报材料用A4纸复印,由鉴定机构库申报单位、鉴定专家推荐单位核对,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送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第六会议室,并携带原件备查。具体报送时间请及时关注我局通知。
四、结果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10天期满后,通过局网站公布鉴定机构库和鉴定专家库名单,正式入库,并动态更新。
联系人: 曹杰、强霖,联系电话:2300821
邮箱:zfbzk@zb.shandong.cn
附件:1.申报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诚信承诺书
2.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库申报表
3.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推荐表
4.淄博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申报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02.2911/doc_66a20d5b70e0dd4eedb52b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