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零小散”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零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零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概念及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零小散”工程,是指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按我省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含),简称限额以下〕的各类零星、小规模施工作业及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各类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施工许可限额予以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1.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居)委会网格管理的优势,督促网格员按照要求落实“零小散”工程排查工作;
2.将“零小散”工程排查工作纳入社区、村(居)委会年度工作考核、网格员年度考核;
3.开展“零小散”工地安全风险防控宣传工作,鼓励市民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等群众渠道,依法及时核查处理;
4.组织制定属地“零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机制;
5.加强“零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及人员配备。
(二)社区、村(居)委会
1.积极开展属地排查,督促“零小散”工程进行信息登记、销账,向“零小散”工程负责人发放《零小散施工安全指导手册》;
2.协助区住建部门对“零小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规动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等隐患进行检查;
3.协助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固定“零小散”工程违法线索;
4.协助区住建部门督促“零小散”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并及时反馈区住建部门。
(三)物业企业
1.及时向管理范围内的“零小散”工程施工方发放《零小散施工安全指导手册》;
2.组织人员对管理范围内的“零小散”工程施工场所开展排查,及时发现“零小散”工程,并报告社区、村(居)委会;
3.协助区住建部门对“零小散”施工领域的违规动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六类易发生事故进行检查;
4.及时发现已完工的“零小散”工程,并报告社区、村(居)委会;
5.发现“零小散”工程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等,经采取相关措施无效后应及时上报区住建部门。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1.负责对区住建部门或社区、村(居)委会移交的“零小散”工程违法违规线索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与区住建部门建立工作信息共享互通机制,积极、主动查处辖区内应办未办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法行为;
2.日常巡查中,加强对“零小散”施工工地的检查,对“零小散”施工未经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的应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3.积极配合协助区住建部门开展“零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五)区住建局
1.负责属地辖区内“零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对“零小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规动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等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以及“零小散”工程施工动火作业审批;
3.对“零小散”自建房工程关键施工环节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4.对各类“零小散”工程检查发现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立即进行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
5.收集汇总“零小散”工程信息登记表、检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销账情况,并于每月初定期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负责“零小散”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工作。
(六)市住建局
1.指导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开展“零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组织物业公司、网格员、施工单位进行专项培训学习,并制作《零小散施工安全指导手册》(另行印发);
3.每月定期收集“零小散”工程安全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设立有偿性“零小散”工程安全管理员,履行巡查、报告、劝阻、指导责任,将“零小散”工程质量安全纳入管理范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批前核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等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做好“零小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三、明确主体责任
“零小散”工程(房屋)产权人、场所使用人是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主动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工程完工后要主动进行登记销账,对“零小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零小散”工程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在开工前,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手续,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的安全指导。
“零小散”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依法将“零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督促承包“零小散”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零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应将“零小散”工程的备案回执、安全生产承诺书、风险告知书等内容张贴在“零小散”工程所在醒目位置,依法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零小散”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从事高处施工或作业等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和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零小散”工程进行工程监理。
四、加强“零小散”工程安全管理
“零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应遵循“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
(一)严抓日常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严抓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等各类排查工作成果,组织技术力量,发挥村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以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监管责任人(社区、村相关人员)等人员作用,全面落实“零小散”工程安全隐患巡查制度,通过“零小散”工程负责人自查,社区、村(居)委会巡查,市区核查,市民实时监督等方式,每周由各区(育才生态区)住建部门组织开展1次安全巡查,巡查工作可以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网格力量〔涉及物业管理范围的也可同步依托物业管理企业,具体可由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制定细化方案加以具体实施〕,并建立巡查记录及相关台账,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市建安委办将每月定期向属地住建部门收集相关工作情况,并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零小散”工程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开工报备。“零小散”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及《三亚市限额以下小规模施工、“零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并向属地政府住建部门递交,进行报备登记。属地政府住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信息登记完毕并抄送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属地政府住建部门办理销账,符合销账条件的,属地政府住建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销账。未向属地政府住建部门进行报备登记的“零小散”工程不应动工。
上述“零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仅作为安全生产纳管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或零星作业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不视为对违法建设施工或违法生产作业的许可。
(三)严把施工安全关。“零小散”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及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零小散”农村自建房工程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
1.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对“零小散”工程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反规划增设夹层或加层、违法开挖地下室的,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社区、村(居)委会或有关部门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立即整改复原;拒不整改的,属地住建部门要及时抄送区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无法复原的,应采取加固措施,并严禁此类自建房用于经营。确需对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进行施工的“零小散”工程,应委托原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2.涉及熔化焊接、热切割、压力焊、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零小散”工程施工过程应该满足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动火作业时,应当设置专人看护并清理周围可燃物,严格动火操作规程,并向属地住建部门进行动火作业审批报备,配备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动火结束后应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4.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进行安全作业交底,由施工单位进行记录存底。禁止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施工时,应严格划定作业区域,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
5.在拆除墙体、动火作业、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安排1名安全员进行安全看护,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安全员必须立即叫停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五、严格“零小散”自建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零小散”自建房工程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管理。
(一)健全监管台账。各区(育才生态区)住建部门要统筹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做好限额以下“零小散”自建房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建房人应保存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砌体)出场合格证或购买凭证,必要时区住建部门可结合实际将主要建筑材料送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地基基槽开挖时,建房承揽人应对基槽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设施等状况进行调查,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建房承揽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做好开挖验槽、地基基础、构造柱、圈梁、屋面、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施工检查记录。
(二)强化施工监管。各区(育才生态区)住建部门要做好限额以下自建房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一是验槽阶段检查基础持力层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工程截坡是否有防护措施;二是建筑基础施工阶段对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和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三是主体施工阶段对梁、板、柱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住宅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设计及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四是搭设脚手架及支模架阶段应检查是否采用合格钢管和扣件搭设,是否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及裂纹钢管,以及不合格安全网等,并检查是否设置连墙件及连墙件数量,梁板支模架是否设置扫地杆、水平杆及剪刀撑,立杆基础上是否设置木垫板等。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制止,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规范开挖程序。挖掘工程开工前应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对接配合,申请开展地下管线调查,查清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情况,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四)严格竣工验收。“零小散”自建房工程应进行竣工验收,建房人是竣工验收主体,应召集组织设计单位(设计人)、建筑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等参加竣工验收,各区(育才生态区)住建部门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验收合格的房屋应由建房人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由设计单位(设计人)、建筑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住建部门(育才生态区)备案留底方可使用。各区(育才生态区)住建部门指导、协助建房人完成自建房竣工验收。
(五)优化报建条件。自然人建设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楼,施工许可部门可依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许可条件进行简化,具体简化办法,各区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由区住建部门牵头,区施工许可审批部门配合制定。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依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且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任何人不得将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肢解为“零小散”工程。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追究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零小散”工程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力推进属地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建立“零小散”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及单位进行约谈,对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立考核机制。协调市安委办将住建领域“零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1年发生2起以上“零小散”工程施工亡人事故的,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能评为优秀等级。1年发生4起以上“零小散”工程施工亡人事故的,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提高认识,跑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绷紧安全弦,切实加强“零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及人员配备。涉及增加人员编制的,属地编办应结合实际给予合理安排。
(四)依法惩戒管理。“零小散”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承接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于每月1日前将当地上月住建领域“零小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小结(小结应包含各类整治情况及数据,执法部门查处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或计划等)报市建安委办(联系人:彭思洋,联系电话:88260019)。
七、各区、两个园区可针对本区实际,制定相应细化管理措施。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注: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所称挖掘工程,是指各类需破坏路面或土体结构、可能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作业,含勘察、钻探、挖坑、打桩、打井、打夯、顶进、植树、埋杆、堆物、爆破、取土等。本通知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附件: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指引(范本)、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范本)、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参考用表)三亚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
2024年8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j.sanya.gov.cn/zjjsite/tzgg/202408/f637ebedf3e5475fa79672d86e87d4a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