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国家利益和社会福利的重要体现,采购过程中需要规范操作,确保公平公正、诚信守信,为此,国家规定了一些不得设置的条件。下面就是政府采购不得设置的条件。
不得限制供应商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诚信原则,不能设置不合理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例如,政府采购不能要求必须是某个地区的企业、不能要求供应商有合作关系或担任过政府职务等条件,这些都是限制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表现。
不得设置非技术性要求
政府采购也不能设置非技术性的要求,例如要求供应商有特定的政治背景或宗教信仰等。政府采购应仅根据技术水平、供货能力、综合性能等技术性因素进行评价,不能涉及到非技术性因素的评价。
不得设限制行为
政府采购也不得设置限制行为。限制行为指对投标人或中标人过分零散地分配工程或不能保证供应商合理获得订单等情形。政府采购应该避免这种行为,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获得合理和公平的机会。
不得限制成交费用
政府采购不得设置限制成交费用的条件。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成交费用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并考虑到市场费用,因此不能将费用作为限制条件。政府采购应该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使费用达到合理水平。
上面就是政府采购不得设置的条件。政府采购应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则和要求,保证公开透明、诚信守信、公平竞争,避免任何的不合理要求和限制。政府采购应该注重细节,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为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和福利作出积极的贡献。
政府采购不得设置门槛
政府采购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和土地等资产。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透明和竞争性,有必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门槛的危害
门槛是指政府采购招标条件中对投标人的规定,如资格要求、业绩要求、财务要求、经验要求等。设置门槛会对竞争性造成严重影响,容易使政府采购变成某些企业的“囊底游戏”,损害政府财产和社会公益利益。
门槛的大门打开了
我国政府近年来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壮大的背景下,相关部门也下发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各地政府开放市场、降低采购门槛、提高参与度。比如,国务院办公厅曾提出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费用计算和预算等制度,增强审计监督,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等。
为什么不应该设置门槛?
1.损害企业利益
政府采购应该是一项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公共服务活动,而不是某些企业的“卡脖子”活动。如果政府在招标条件中设置门槛,就会使那些不具备相关门槛的企业没有参与的机会,从而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2.影响市场竞争
政府采购对市场竞争是具有导向作用的,政府采购过分强调门槛往往会导致市场竞争降低,从而抬高费用,降低质量标准。
3.浪费资源
政府采购门槛过高,会导致政府与高门槛企业进行政府采购合作,这种合作会导致政府利润严重下降,浪费政府资源。
因为门槛对企业、市场和资源的不良影响,政府以后在采购过程中不应该设置门槛。为了形成公正、公平、透明且富有竞争性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应该建立合适的管理体制、完善审计监察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正当合法。
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业绩金额
政府采购:为了实现公共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
为什么政府采购中不得设置业绩金额?
政府采购过程中,业绩金额的设置一度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借鉴标准,然而,由于很多原因,政府规定不得设置业绩金额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原因如下:
政府采购中业绩金额的缺陷
政府采购中业绩金额的设置会使得相关单位或个人将精力更多放在“费用”上,而不是“质量、服务、信誉、保证金、保修、交付日期等”等更重要的评估指标上。其次,为了达到业绩金额的要求,某些单位或个人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进行操作,这不仅会造成恶意竞争,而且还会降低采购过程的公信力。最后,在政府采购中,业绩金额的设置会对初创企业等小型企业造成很大的不公平,因为它们通常没有大型公司那样的规模和资源优势,不能通过出售廉价的产品来提高业绩。
那么政府采购中应该如何进行评估指标的设置呢?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的评估指标应该以以下几个维度来考虑:
1.费用。这是政府采购最为重要的一个评估指标,但并不是最终的评估标准。
2.质量。这个评估指标主要用于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政府在评估质量时,可以借鉴相关的标准规范,比如国家或国外标准、该行业的标准等。
3.服务。这个评估指标主要用于考察服务的全过程,包括售前询问、售后服务、服务保障等方面。
4.信誉。这个评估指标主要用于考察评价对象过去的业绩、信誉度和声誉,以保证评价对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保证金、保修、交付日期等。这几个评估指标主要用于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解答
1.政府采购中,评标委员会是否是必须设立的?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是必须设立的。
2.政府采购中保证金的设置和退还问题该如何解决?
政府采购过程中,评价对象需要提供保证金。保证金是保障采购需求得到满足的重要手段。评价对象应根据承诺、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按照合理比例交纳保证金。评价对象在中标后,保证金将会返回。
3.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人存在误导、虚假宣传等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中标人修改,必要时,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定或撤除其中标资格。
政府采购过程中,针对业绩金额的设置,政府规定不得进行。相比之下,采取优质、服务可靠的综合评估指标,更有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我们也应该认真对待,制定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以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高效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