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综合查询
综合查询
建筑企业
人员信息
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四库业绩
省厅业绩
公路业绩
水利业绩
信用信息
项目线索
经济&企业分析
全国经济综合分析
国民经济总体情况分析
固定投资情况分析
地方财政情况分析
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分析
发包单位专查
代理机构专查
设计单位专查
总包单位专查
施工单位专查
采购供应商专查
勘察单位专查
监理单位专查
项目线索查询
土地交易
拟建项目
招标计划
采购意向
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施工许可
AI投标分析
  •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关于《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8-26 08:08:13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24〕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及过程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行城镇供排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省级层面应制定供排水设施评价办法,指导各地开展分类评价。为此,我厅组织专家起草了《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办法(试行)》,并同步制定了《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评价指南》和《河南省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指南》。根据工作安排,3-5月份征求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部分污水处理企业意见建议,召开多次会议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办法(试行)》。6月份,厅法规处对《评价办法》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十四条,规定了开展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厂评价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管理、结果使用等内容。

第一条:明确了评价的依据。

第二条、第三条明确了评价的范围,主要对城市(含县城)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厂开展评价。

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厂的评价内容,在进行日常运行管理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了经营管理和特许经营的评价。

第六条和第七条明确了评价的方式,评价工作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主管部门为主进行,每年6月底前完成全覆盖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评价工作开展监督指导。

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评价结果的管理,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污水污泥处理厂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复核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取消运营维护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

第十二条至十四条明确了罚则、解释权和试用期。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试用期暂定为三年。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 运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s://hnjs.henan.gov.cn/2024/08-21/3053264.html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