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签订。
第一条 合同目的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轻钢建筑设备的代理销售商。
2、乙方为甲方轻钢建筑设备的销售代理商,享有代理销售权益,负责销售的开发;甲方享有轻钢建筑设备的生产和研发权益。
第二条 授权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轻钢建筑设备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甲方要求对轻钢建筑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及费用进行推广;
2、组织宣传活动,提高轻钢建筑设备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3、开展市场调查、汇报市场动态和需求;
4、完成甲方的销售指标,确保销售额的逐年增长;
5、承担代理销售的风险。
第三条 代理销售承诺
1、乙方承诺对甲方的授权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负责处理因此引起的任何纠纷;
2、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轻钢建筑设备进行合理推广,保证销售额逐年递增;
3、如乙方发现甲方轻钢建筑设备在销售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并积极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第四条 代理权责
1、甲方享有对乙方代理销售行为的监督权,并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调整其销售方案;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充足的销售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培训支持、售后支持等;
3、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授权,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方信息,双方应当互相保守,并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外;
2、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各方应当返还对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等资料,并彻底销毁电子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若任何一方需终止合作,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及争议问题;
2、因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备份
本合同协议正本,为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旦同意,补充协议也被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签署的当日生效。
轻钢建筑设备代理销售公司
轻钢建筑设备代理销售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轻钢建筑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坐落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探索和研发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产品介绍
我们的主要产品包括:轻型钢结构屋顶和温室大棚、轻钢别墅、轻钢建筑工程和轻钢构件等。这些产品具有结构轻盈、耐腐蚀、抗震、环保、绿色等特点,广泛应用于住宅、商业、工业、农业等领域。我们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并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CE认证。
研发能力
公司配备了一支由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他们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推陈出新,自主研发出了众多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我们的技术团队在轻钢建筑设计、结构计算和施工安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靠前的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询问服务。
销售网络
公司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立了广泛的销售渠道和稳定的客户群体。我们的销售人员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客户需求,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服务理念
公司一直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质量第一、客户至上”为宗旨,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我们以出色品质、诚实守信、务实创新、合作共赢的企业文化,积极推广和结合国外统一标准,秉承“科技兴企、质量立企”的经营理念,继续拓展业务范畴,创造更多商业价值。
作为一家专业的轻钢建筑设备代理销售公司,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研发高品质的轻钢建筑材料,不断创新,在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为客户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