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建发〔2024〕81号
各区(含高新区,下同)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源头管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函〔2024〕2246号)等规章和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我市范围内执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并通过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和真实、可靠原始资料;是否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是否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审查周期;是否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是否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是否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勘察设计企业。承揽工程和企业资质范围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是否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和城乡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无障碍设施设计是否完善;是否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勘察设计;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按照我市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是否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提供虛假成果资料。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是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工程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性、人防防护安全性实施审查;是否按规定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实施审查;是否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检查方式
按照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权限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随机检查选中的市本级备案和各自区县备案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核查。
四、检查时间及程序
2024年8月20至10月30日,共分为6个阶段
(一)随机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在市执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全覆盖、各区县项目全覆盖的原则,随机抽选全市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备案的工程项目共计22个(附件1)。
(二)资料报送。2024年8月25日前,被选中的区县项目由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并按照《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汇总检查项目清单对应项目的全套资料;市本级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告知并收集全套资料。
(三)集中检查。2024年9月20日前,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检查,形成初步检查结论,并反馈给各项目有关责任方。
(四)企业申诉。2024年10月20日前,针对专家检查意见,由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单位对专家检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至各对应负责检查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期间可组织召开专家会议。
(五)专家复核。2024年10月30日前,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次组织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申诉材料进行复核,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检查结论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通报处理。检查结论形成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此次质量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单位依法给予信用扣分等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各有关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集中检查环节以各项目第一次报送的资料为基础展开,企业申诉环节以企业一次性提交的申诉材料为基础展开,请务必按时上报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规范性。因材料提交不全、不及时等影响检查结果的,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自行承担后果。
(二)严格检查。开展检查的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科学评判,力求发现、纠正、解决工作中的各项问题,确保检查工作发挥实效。
(三)督促整改。检查结束后,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由负责检查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针对勘察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依法重新进行设计和审图,并由专家复核确认整改,现场施工要按照整改合格后的图纸组织现场复核,确保现场整改到位。
(四)总结报送。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质量检查工作,将质量检查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含处罚、问题跟踪整改等)于2024年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技科。
附件:1.检查项目名单
2.提交材料清单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陈 林;联系电话:0813-2204408;邮箱:1134790462@qq.com;)
原文地址:http://www.zg.gov.cn/web/scxzfbzj/dep_tzgg/-/articles/199770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