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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得设定的条款(政府采购中不得设定的条款)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4-09-28 15:03:46

在政府采购中,为了保证程序公开透明,防止不当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对采购过程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对于潜在的供应商来说,需要了解哪些条款是政府不得设定的?

不得设定的条款

政府采购是公务员行为,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因此,政府有对采购诉求和采购条款的自由决定权,但是也不能涉嫌歧视性规定、不公平标准等,以下是一些政府不得设定的条款:

1.国籍限制

在采购过程中,政府不能将国籍作为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否则会产生歧视行为。供应商应提供与本次采购交易项目相适应的证明文件,而不是被排除或限制进入市场。

2.地域限制

政府采购应相对避免因地域、人种或随意非理性地把这种因素纳入评估标准,因地域限制采购将会导致市场上竞争程度不充分等不平衡现象,增加政府采购成本,这也会同时危及公共利益。

3.数量限制

政府采购时,不能过度设定数量限制,否则会限制合规的竞争商进入市场,会使采购费用受到限制,政府采购需要保证合理的数量和公平的操作,以满足市场竞争性。

4.信誉限制

政府采购不能过度关注供应商的声誉,应该在评选资格时更注重专业和技能特长,不过度强调其他非技能特长领域,关注专业和质量实际表现,以保持全面性。

5.条款即时为数

对于拟定的标准和标准条款,必须不断审查和审定,防止随意和个人偏见引起的不公平条件和议程。对于条款及其某些特定意义,采用可能的、相应的和不合适的将会产生歧视现象。

政府采购中,不允许设定歧视性条款,采购人必须遵守采购过程的自由竞争、透明度和公正性,完全避免限制性条件的出现,确保公共资源利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提高政府采购的可持续性,增强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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