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工程管理规定适用于:
『1』、 招标投标法规定以外的采购方式和管理方式;
『2』、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实施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况;
『3』、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技术询问、设计、施工等活动的情况。
非招标工程管理规定的目的
非招标工程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
『1』、 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市场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2』、 加强对非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管和管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3』、 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降低工程建设风险。
非招标工程管理规定的管理机制
非招标工程管理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采购方式、采购金额、行政区域等因素进行分类监管:
『1』、 对于重点工程、重大工程、特殊工程等需要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由规模以上企业或专业机构负责审核协调;
『2』、 对于金额较大的项目,应当实行多级审核制度,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3』、 对于一般工程、小额工程等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当加强管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规范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行为,保障投标人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招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青岛市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标及投标管理活动。
3、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根据工程性质和招标项目情况确定。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招标方式。
4、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方式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向社会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的名称、位置、范围和预算等信息;
2、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及技术规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文件要求;
4、评审标准和标书组成要求等。
5、投标人资格审核
1、投标人凡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当接受资格审核,并提供相应的申明和文件。
2、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如有虚假记录或隐瞒事实,一经查实,将予以惩处。
6、开标和评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评标应当采用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确定最终中标人。
7、中标和合同签订
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拟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
2、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签订合同手续,同时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7、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由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
以上是关于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定的具体规章制度,投标人和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同时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辽宁省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辽宁省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费用管理,避免过高的投标费用和不合理的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控制价的制定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复杂程度、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控制价。控制价应当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包括材料费、劳务费、机械使用费、业主提供的设备和费用、税金等。
控制价的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示控制价,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将制定控制价的依据和计算方法予以说明,为投标人提供透明公开的信息。
投标人超控制价的处理
若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控制价,招标人应当在评标过程中,将超过控制价部分自动纳入未评分的范围内,不作为评标依据,而且应当要求投标人修改报价,将其调整到控制价以内。
控制价调整
若招标人发现控制价不合理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可以对控制价进行调整,并重新公示。控制价调整前应当评估影响因素,并据此重新评估控制价。
辽宁省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是保障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避免不合理的投标费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在工程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