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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局关于实施全市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防伪溯源管理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10-23 14:35:30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业协会,各人防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企业检测行为,促进人防工程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实施我市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防伪溯源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要求

(一)实施全市人防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联网监管。全面启用佛山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服务平台(下称市监管平台)。凡依法取得人防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通过,在我市从事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企业,应按照市监管平台发布的信息采集接口数据标准,做好接入市监管平台的工作。市监管平台对检测企业的资质、设备、人员和检测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检测企业应确保数据上传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强化现场检测管理。所有外检活动,必须按规定在市监管平台提前填报检测计划和检测方案,再按检测计划实施现场检验。现场检测原始记录应及时上传市监管平台,并对检测现场定位及拍照上传。

(三)实施全市统一的检测报告防伪标志管理,防止报告造假。各检测企业应将所有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上传至市监管平台。各检测企业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关键页必须通过市监管平台登记,并加印全市统一的二维码防伪标识。

(四)加强监督管理。检测企业相关检测数据、报告未上传至市监管平台,并取得二维码防伪标识的检测报告不作为人防工程验收资料。监管部门应加强本区域人防检测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不规范、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工作安排

(一)经前期试运行及座谈交流,现定于2024年11月1日起全面执行,请各人防检测单位配合做好与市监管平台数据对接的工作。我局相关科室将对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市建筑业协会人防分会每月开展人防检测报告抽查工作。

(二)10月25日前,我局将协调技术服务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培训时间由市建筑业协会人防分会另行通知,请协会组织各人防检测企业参加培训,技术服务咨询电话:刘兆通,0756-6269129。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陈海兵,联系电话:82518269)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167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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