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3ZJ202406020027)反馈的问题中部分属实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信访件描述:丽水市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景宁县PPP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云和县PPP生活垃圾分选项目、松阳县PPP生活垃圾分选项目存在二次污染环境问题,如臭气、垃圾渗滤液等污染问题,无垃圾分类实际,经简单收集后直接转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
经核查,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臭气二次污染环境”属实,四个项目日常作业时存在车辆卸料过程中臭气溢出,同时生产车间窗户、大门未及时密闭,以致作业车间内无法形成负压,影响日常除臭效果,导致厂区内存在轻微臭气。
“垃圾渗滤液二次污染环境”、“无垃圾分类实际,经简单收集后直接转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等不属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现场点位整改。督促四家企业一是在作业期间严格落实臭气治理措施,关闭车间大门,密闭生产车间窗户,加强除臭措施,开启和运行废气处理系统;二是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确保箱体密闭,杜绝抛洒滴漏现象发生,卸料过程中加强除臭措施,定期清洗转运车辆、箱体及厂区地面,保持车辆外观、作业场所干净整洁。
(二)加强举一反三。四家企业加强臭气检测频次,严格落实环评自测效果,自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四县建设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考核机制,并按照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检测,臭气等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三)强化长效机制。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的同时,深刻反思,市建设局督促四县建设部门一是督导企业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机械设备的操作和作业流程;二是要求企业落实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三是定期开展日常检查督查,要求企业定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放合格。
三、验收情况
2024年10月11日、12日,市建设局、市市容环卫指导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两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该信访件反应问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如下:已完成该信访件问题整改内容,庆元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景宁县PPP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项目、云和县PPP生活垃圾分选项目、松阳县PPP生活垃圾分选项目作业期间车间大门关闭,废气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定期开展臭气检测且结果符合排放标准,管理制度、员工培训、车辆车间清洗等台账资料齐全。符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整改标准。经验收组成员讨论,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受理单位: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应女士
联系电话:0578-2116869
单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jsj.lishui.gov.cn/art/2024/10/22/art_1229286672_5386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