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荔浦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高新区综合服务局,经开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10月14日至 10月18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范围覆盖我市10县和荔浦市、临桂区、高新区、经开区。共随机抽检在建项目20个,涉及18家建设单位、18家施工单位和17家监理单位,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18份、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抽查了9家检测机构,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5份。各检查小组均在受检的项目(检测机构)现场召开了情况反馈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反馈和说明,要求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本次检查对受检地区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部署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推进高处作业吊篮、模板和脚手架、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措施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未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未接报食品安全中毒情况报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各地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各地、各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场行为方面。一是大部分建设单位未能提供检测计划和检测合同现场核查。二是部分受检施工、监理企业未严格执行企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未按要求开展公司季检、分公司(区域公司)月检,部分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入“桂建通”平台监管或月考勤比例较少,现场人员与报监登记人员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不符,部分项目管理人员诚信卡未及时锁定。三是个别施工单位现场未能及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材料。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未落实,未能提供钢筋、砖、防水材料、门窗安装型材等主要材料的进场报审、出厂合格证、进场抽样复试检测报告等资料。二是部分项目对分部验收管理不到位,主体工程已施工至多层,地基基础分部未组织验收或未能提供经各方签章确认的验收记录。三是部分项目因长期停工钢筋锈蚀严重,复工时未能提供处理方案;后浇带等部位预留钢筋无防护措施;个别构造柱钢筋偏位较严重。四是部分项目未能提供混凝土试验报告、开盘鉴定记录、完整抗压强度报告、尺寸偏差记录等资料;部分项目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混凝土强度抽测不合格。五是部分项目存在楼板、墙体渗水现象;现场砖墙砌筑有多孔砖竖砌现象;部分监理旁站记录、现场管理人员巡查记录缺失。六是部分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缺失。七是少数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不到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熟悉,项目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八是部分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无危大工程清单或识别不正确,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即擅自施工。九是现场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十是外架与主体结构距离大于15厘米垂直封闭不严,转角处缺失连墙件;个别项目未砌筑墙体楼层缺少临边防护,电梯井防护不严。十一是施工现场未严格按方案设置临时用电,楼层内开关箱未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电缆线穿越外架敷设。
(三)建筑起重机械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非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是部分项目起重机械的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毫安,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外围栏门机械连锁装置失效、部分项目极限开关螺帽未拧紧安装错误、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窗顶限位开关被人为绑起导致失效。四是部分项目未按照规定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未收集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检测报告,未监督安装单位做防坠落试验,维修保养记录未量化且缺少对维保人员的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过程跟踪影像记录,缺少顶升加高后的安装验收记录。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未主动纳入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监管。二是个别项目未能及时发放工资。三是个别项目未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
(五)检测机构方面。一是部分检测公司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全或缺失。二是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管理。三是部分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未规范要求进行养护,部分标养室内设备配置不全。四是部分检测工作操作不规范。
三、处理意见
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各项目基本已完成整改。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检测机构检查力度,督促在建项目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参建单位应参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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