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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12-12 19:27:55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自2020年起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连续4年发布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积极作用。为此,我局将继续开展2025年度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对2025年度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予以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诚信综合评价具体工作由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各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协助开展评价工作。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驻惠州分支机构均可自愿参加诚信综合评价。诚信综合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

评价工作依托“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测与诚信综合评价系统”(https://113.96.111.145:1688/HZHB/user.do?method=changeIndex&fareaId=18),实现企业申报、造价管理机构审核、评价结果公示与发布等功能。参加诚信综合评价的造价咨询企业须在评价系统上提交《承诺函》,承诺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准确。参与评价期间,如企业、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

诚信综合评价各项得分总和为135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企业业绩、综合能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诚信记录等方面。

(一)基准分(40分)。在“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测与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录入企业及人员信息的造价咨询企业可直接获得基准分40分。

(二)企业业绩得分(20分)。根据企业申报的项目业绩情况,经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分。

1.累计完成的造价咨询服务宗数,上限6分。企业申报评价当年度内累计完成的我市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宗数,系统按排名计分。

2.累计完成的造价咨询服务金额,上限6分。企业申报评价当年度内累计完成的我市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金额,系统按排名计分。

3.中介超市服务事项,上限5分。企业申报评价当年度内在省中介超市完成的我市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评价情况。

4.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服务,上限3分。企业申报评价当年度内签订的我市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

(三)综合能力得分(50分)。

1.企业制度建设,上限2.5分。企业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且执行落实。

2.企业人力资源,上限2分。企业申报一级、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人员的配备情况。

3.企业信息化管理,上限3分。企业申报运用对外平台(网站、公众号)、办公自动化系统、造价咨询业务管理系统、已完工程数据库、材料价格库、指标库等信息化平台情况。

4.造价咨询服务纳税金额,上限5分。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在惠州市(区)税务部门缴纳的造价咨询服务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金额,系统按排名计分。

5.单位情况报表,上限1分。企业按要求向省、市造价管理机构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普查情况。

6.社会服务,上限21分。企业申报参加造价管理机构、造价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工作、慈善公益、学习培训、经验分享、论文发表等社会活动。

7.企业信用和荣誉,上限15.5分。企业申报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荣誉及参与行业建设等情况。

(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得分(25分)。本项初始分为25分,在评价年度内,根据各项成果文件检查结果和经核实的投诉举报情况予以扣分计算,每发生一次(项),按相应分值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扣分在评价当年度及下一评价年度内有效。

(五)诚信记录。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记录由我局通过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造价咨询专项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在考核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扣分在评价当年度及下一评价年度内有效。

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详见《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

三、评价信息公布

2025年度诚信综合评价于2026年1月发布评价结果,企业申报时间自2025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企业申报的评价事项经造价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系统将于次工作日起自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计入企业评价得分。系统每日零点自动更新分值,各项评价内容所得分值汇总即为企业当前评价得分。评价年度所有申报事项审核完成后,系统将于次工作日起自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评价结果。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造价站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市造价站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经复核后确认评价有误的,将予以更正。

(一)诚信综合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诚信综合评价得分100分以上(含100分)的等级为A级;80分(含)—100分(不含)的为B级;60分(含)-80分(不含)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二)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书面告知当事企业,在系统按照评价标准实施扣分,系统将于次工作日起对扣分事项自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计入企业评价得分。并在系统对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进行公布,不规范行为公布期不少于3个月,不良行为公布期不少于6个月。

(三)我局将诚信综合评价中造价成果文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不良行为、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力度。

附件: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xlsx

 

原文地址:http://zjj.huizhou.gov.cn/zwgk/"ssj"ygk/content/post_5416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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