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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余住建字〔2024〕174号)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1-11 13:51:45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为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形成闭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燃气领域、物业服务小区安全隐患的举报与奖励。

二、举报原则及形式

(一)举报原则。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监管、谁奖励”的原则。举报人原则上应当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住建部门进行举报;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对举报事项进行受理、核查、处理,并分类登记、建档。

(二)举报形式。安全生产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采用电话、来访等举报形式。鼓励举报人在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和实施奖励;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1.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

举报电话:07906453233;受理地址:安全科,新余市渝水区北湖路260号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3楼302室。

2.燃气领域

举报电话:07906433829;受理地址:燃气专班,新余市渝水区北湖路260号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3楼305室。

3.物业服务小区

举报电话:07906429189;受理地址:物业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北路311号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楼8009室。

受理部门应认真填写《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社会举报奖励记录表》。

三、核查整改

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依法实施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责令被举报的企业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整改,避免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如不属实或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向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奖励按照“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其中,物质奖励途径为发放奖励金或等值奖励物,精神奖励途径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放证书、新闻宣传等。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现金奖励按以下标准发放:

1.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

2.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并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叠加和不重复奖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对自身故意造成的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举报;

3.联系不上举报人或无法确定举报人的举报;

4.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不宜实施奖励的其他情形。

(三)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不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应及时告知发放奖励的监管部门,商定其他领取方式,但举报人仍要提供有效证件;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五、保密规定

1.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无关人员。

2.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和奖励发放等工作的人员,若违反保密规定,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底。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制定辖区范围举报奖励办法。

附件: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督社会举报奖励情况记录表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gggs/2025-01/10/content_b84d0706962d4a169c5644e37d8d63c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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