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房屋时,租赁合同中除了租金、使用面积等方面的约定外,建筑物归属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那么,什么是建筑物归属,为什么要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呢?
什么是建筑物归属
建筑物归属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建筑物的产权归属是租赁人、承租人还是房屋所有人的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建筑物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则承租人只能租用该建筑物的使用权。
为什么要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建筑物归属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可以避免租赁关系中产生纠纷,保护双方利益。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原因。
1.明确权利与义务
建筑物归属的约定可以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出租人需要负责维修房屋结构,而承租人则需要负责房屋内部设施的维护和管护,以此来避免在使用期间的矛盾和争议。
2.确保安全
在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上,由于房屋产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会对房屋产生实质上的所有权,因此可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避免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过度的改造或利益冲突等问题。
3.保护房屋产权
出租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需要保护自身的权益。在建筑物归属的约定中,可以约定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间私自转租或转让该房屋,以便保护房屋的完整性和产权。
4.避免争议
建筑物归属的约定可以在租赁期中,预防或避免在租赁过程中,由于权益关系发生纷争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如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使企业租赁关系更加顺畅、稳定。
建筑物归属的分类
建筑物归属的分类包括三个方面。
1.产权归属
产权归属指在租赁期内,房屋的所有权状态。租赁人和承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关联,产权归属主要受当地的物权法律法规约束。
2.法律决定归属
当有争议无法处理或不能明确产权归属时,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对建筑物的归属进行判定。
3.合同约定归属
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房屋归属的状态,例如所有权、使用权等。
建筑物归属的约定方式
建筑物归属的约定包括产权归属、使用权、管理权等多个方面。在租赁合同中,可以根据需要对建筑物的归属、权益、责任等进行具体约定。
1.产权归属的约定方式
产权归属的约定方式包括两种:一是产权归属为出租人所有,这种约定方式较为常见,承租人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结构、范围内的设备等均属于出租人所有。二是产权归属为承租人所有,这种情况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需要将该房屋归还给出租人,承租人可对房屋进行维护和改造。
2.使用权的约定方式
使用权的约定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出租人授权承租人使用该建筑物,并在租赁期属于出租人所有。二是出租人将该建筑物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拥有该建筑物的使用权,这种方式下,出租人对该建筑物的维修、改造等事项不具有法律责任。
3.管理权的约定方式
管理权的约定方式分为两种:一是该建筑物的管理权归属于出租人,出租人有权对该建筑物进行管理和维护,并进行日常维护,控制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方式是管理权归属于承租人,承租人可自主对该建筑物进行维护和改造,并对其控制权拥有相对的掌控。
建筑物归属作为租赁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约定得当可以避免后期产生的一些法律纠纷,更方便双方在租赁期内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自利益。在租赁建筑物的时候,我们应该在签约前仔细查勘各方面协议,了解各项细节,以免后续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