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综合查询
综合查询
建筑企业
人员信息
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四库业绩
省厅业绩
公路业绩
水利业绩
信用信息
项目线索
经济&企业分析
全国经济综合分析
国民经济总体情况分析
固定投资情况分析
地方财政情况分析
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分析
发包单位专查
代理机构专查
设计单位专查
总包单位专查
施工单位专查
采购供应商专查
勘察单位专查
监理单位专查
项目线索查询
土地交易
拟建项目
招标计划
采购意向
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施工许可
AI投标分析
  •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政府采购主体清单(政府采购主体清单包括哪些)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5-02-04 14:48:37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301507.jpg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国家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购买、租赁、委托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国家发布了《政府采购法》,并对政府采购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主体清单包括:

  • 国务院各部门和组织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组织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防部以及军队总部、各大军区、军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部、武警部队、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机关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政府采购主体分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中央政府采购主体,即中央各级机关和组织以及中央国有企业等
    • 地方政府采购主体,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机关和组织以及各级地方国有企业等
    • 事业单位采购主体,即事业单位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
    • 社会团体采购主体,即行业协会、商会、工会、科技园区、科研院所等
    • 政府采购主体的义务

      作为政府采购主体,其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使用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并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进行采购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明确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等
      2. 组织评标和评审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
      3. 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4. 保管和维护采购文件、合同及有关资料,做好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5. 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督察
      6. 政府采购主体的责任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其违反了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等规定,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规定采购,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赔偿责任
        2. 泄露和篡改采购文件、结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赔偿责任
        3. 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内外勾结、索贿受贿等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赔偿责任
        4. 政府采购主体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其规范、透明、公正、廉洁的采购行为对于保障国家和社会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政府采购主体也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等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采购制度,做到守法合规、高效透明。

          政府采购主体清单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通过竞价、招标、谈判等手段,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预算和其他政府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政府采购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保证采购品质、限制采购成本的目标。而政府采购主体清单则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借鉴资料,它包括了哪些主体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主体清单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主体清单的范围分为较高、省级、市县级三类。其中,较高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及其所有部门、委员会、办公厅、事业单位、企业等;省级主体包括省级政府及其所有部门、委员会、办公厅、事业单位、企业等;市县级主体包括市县政府及其所有部门、委员会、办公厅、事业单位、企业等。

          具体而言,政府采购主体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机构、单位和企业:

          较高主体

          1.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有部门、委员会、办公厅、事业单位、企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国家主席、全国政协及其主席、秘书处;

          4.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

          5.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防部队和其他应当采购的机构。

          省级主体

          1.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有部门、委员会、办公厅、事业单位、企业;

          2.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省级政协及其主席、秘书处;

          4.省级法院、检察院;

          5.省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防部队和其他应当采购的机构。

          市县级主体

          1.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有部门、委员会、办公厅、事业单位、企业;

          2.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市、县级政协及其主席、秘书处;

          4.市、县级法院、检察院;

          5.市、县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防部队和其他应当采购的机构。

          政府采购主体清单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借鉴资料,根据清单确定能参与政府采购的主体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限制条件。政府采购主体清单的制定是为了落实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政府采购的品质和成本,并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府采购主体清单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国家机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购买、租赁、委托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国家发布了《政府采购法》,并对政府采购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主体清单包括:

          • 国务院各部门和组织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组织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防部以及军队总部、各大军区、军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部、武警部队、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机关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政府采购主体分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中央政府采购主体,即中央各级机关和组织以及中央国有企业等
            • 地方政府采购主体,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机关和组织以及各级地方国有企业等
            • 事业单位采购主体,即事业单位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
            • 社会团体采购主体,即行业协会、商会、工会、科技园区、科研院所等
            • 政府采购主体的义务

              作为政府采购主体,其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使用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并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进行采购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明确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等
              2. 组织评标和评审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
              3. 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4. 保管和维护采购文件、合同及有关资料,做好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5. 公开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督察
              6. 政府采购主体的责任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其违反了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等规定,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规定采购,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赔偿责任
                2. 泄露和篡改采购文件、结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赔偿责任
                3. 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内外勾结、索贿受贿等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赔偿责任
                4. 政府采购主体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其规范、透明、公正、廉洁的采购行为对于保障国家和社会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政府采购主体也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等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采购制度,做到守法合规、高效透明。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