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和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强化学习。按照2024年市住建局党组会会前学法安排,进一步加强党组会会前学法工作,全年共开展会前学法10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提高认识。邀请泸州市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师资库成员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罗刚作《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题培训。三是广泛宣传。我局在门户网站及时同步时政要闻,积极转发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通过制作宣传语标识标牌等,在机关大楼及系统各单位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2.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一是落实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第一责任,加强对住建系统法治建设的调度研究和安排部署。2024年先后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10余次,研究分析法治建设工作具体事宜。二是纳入考核。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24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印发《2024年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泸住建发〔2024〕70号),明确我局今年法治工作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三是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2024年印发《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10项法治工作制度的通知》(泸住建党〔2024〕89号)。
(二)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制度
1.深入推进立法工作。一是按照《〈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发动各级各部门通过媒体宣传、户外宣传、专家培训、创新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制作播放专题《给您说法》两期,印制发放《条例》读本22500册,在811个物业小区显著位置通过展板、LED等载体100%全文展示《条例》。2024年1月17日,3月9日,组织召开“《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培训会”,邀请物业专家伍三明等进行《条例》贯彻运用专题培训。同时,紧抓关键少数,将新修订的《条例》列入常务会议2024年会前学法计划。二是制定出台《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同步更新相应的技术导则《泸州市建筑小区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正负面清单(第二版)》《泸州市市政道路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正负面清单(第二版)》《泸州市建筑小区海绵设计指导手册(试行)》等。同时,制定出台《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专项工作制度。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推行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机制,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清单,并依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二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完善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的起草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三是实施决策案卷化管理。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公开印发并长期保存。四是加强决策执行和评估。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评价,并适时开展决定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3.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一是起草制定《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全局系统范围内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统一管理,规范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和审查要点。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大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参与我局行政决策力度,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列入法律顾问参与范围,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2024年由法律顾问参与审核把关的合同共计208件。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开展了全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出继续有效34件,拟修改16件,失效废止5件,有力强化全局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统一管理。2024年,我局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2件,其中经合法性审查并正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5件,按备案审查管理规定向市司法局备案审查15件,有效保障了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为提升执法效能,加强行业监管,修订出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建设线索移送制度》。2024年我局共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移送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建设线索107件,确保住建系统的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依法有效查处。二是强化执法协作,我局每季度末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函询违法建设线索办理情况,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行业监管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运行。三是开展执法案件跟踪督办工作,与市城管执法局就2020-2024年案件进行对账,加强对所移送违法建设线索的规范管理和跟踪督办。
2.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积极组织局系统35名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要求科室负责人要头学法考法,积极督促全科室完成规定学时任务,按要求参加学法考试,做到了学习率100%、参考率100%和通过率100%。严格按照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21名。
(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一是完善出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夯实局系统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工作联动。二是主动调整完善与《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局系统规范性文件及签订合同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是按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涵盖公平竞争内容的审查工作。经清理,我局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未包含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2.持续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一是全面实现数字审图。按照省、市统一工作部署,推行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逐步实现“无感审批”、无纸化审批。二是强力推进竣工联合验收。我局通过大量企业调研、座谈,结合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开展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对《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及备案工作方案》进行修订,优化办事流程,建立事前服务机制,明确联合验收各单位职能职责。三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我局草拟《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明确房建和市政类项目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3.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一是持续规范市场行为。已印发了施工、监理、设计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电子招标覆盖率达90%;印发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三包一挂”专项检查的通知》,全市共排查项目数111个,发现备案人员未到岗、现场履职人员未完善变更手续、未按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实施分包等问题57处,其中,移送行政综合执法局的线索11条。二是转变质量监管方式。制定《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过程评价及差异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过程评价,建立差异化监管台账对项目精准施策实行差异化监管模式。2024年共评价项目22个,复查13个,发出整改通知5份,约谈相关责任单位3家,对责任主体单位及责任人员2家(人)次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8分。通过紧跟问题不放松,规范责任主体行为等强化监管,复查的13个项目均从C级提升为B级。三是加大消防检测力度。出台《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的通知(试行)》,规范消防检测行为、检测内容、检测要求和监督检查,创造性提出“消防检测十禁”,将建筑防火内容纳入检测范围。加大对涉嫌出具虚假、失实检测报告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2024年共移交违法违规线索企业4家,约谈12家,行政处罚2家。
(五)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今年已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行政应诉案件9件,已办结19件。均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维护了住建系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化解了住建领域矛盾纠纷。
2.深入贯彻首问责任制度。一是完善体制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首问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常态化培训机制,明确首问责任制含义及办理流程,要求各单位、各科室进行学习落实,加强跟踪回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确保做到零投诉。二是坚持常态开展。多次安排部署首问责任制工作,学习首问责任制相关制度文件,强调局系统职工要高质量落实首问责任制工作,并同步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积极营造干净、担当、有为的浓厚氛围,助推住建领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监督问效。我局将首问责任制工作纳入法治工作检查内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一事一记”原则建立首问责任制台账,每季度对各科室、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至少1次。2024年,共受理“书记市长信箱”、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等渠道群众诉求2153件,同比下降2.3%,按时办结率 99.9%,办结率100%,满意率98.8%;建立首问责任制台账1028条,抽查满意率达100%。
(六)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1.强化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按照《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泸州住建发布”发布《关于征集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公告》,公开征集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并梳理制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重点对是否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一刀切行政执法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文明执法问题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2.规范开展行业行政执法检查。一是按照《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2024年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领域及房地产市场领域的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了随机抽查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二是按照《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 2024="">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济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造价企业的抽查检查,共开展随机抽查8次;同时注重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和“互联网+监管”工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全系统行政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四是探索建立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五是按照《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泸府法组办〔2024〕1号)要求,严格落实规范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做好涉企检查登记备案工作。2024,我局共牵头开展涉企行政检查27次,涉及建筑领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物业管理企业检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等,覆盖三区四县共67家企业,将传统95次检查模式,整合为52次,有效减少43次。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随着广大群众社会监督意识不断提升,2024年以来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投诉、信访投诉、招投标投诉等有所增加,特别是房地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和推进各项工作。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概念认识不充分,存在部分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文件内容逻辑表述错误及不严谨、草拟政策措施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支撑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下一步打算
(一)持续推进学法普法工作。一是提升局系统职工法治思想认识,自觉把普法教育融入行业管理与服务的每一个环节。二是完善普法工作保障机制。在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要求。三是持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八进”,不断增强全局法治观念,为住建工作夯实法治根基。
(二)科学推进各项法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局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保证复议、诉讼案件处置成功率,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化解各项行业行政违法风险,确保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二是加强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衔接协调,突出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事后惩戒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和市城管执法局的执法反馈机制。三是大力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活动,做好检查登记备案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5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