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律,它对政府机构的采购行为进行规范,旨在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进政府采购的现代化改革。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2019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升级版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升级版的制定,是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
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
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推动政府采购和供应链管理向数字化、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升级版主要针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新条例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向供应商收取押金,明确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上限,同时要求政府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对失信供应商进行打击和惩戒。
2.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
新条例要求各级政府采购服务平台要做好政府采购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类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和便利程度。
3.促进公平竞争
新条例规定,政府采购中禁止恶意串通、以限价方式绕开竞争性环节采购商品或服务、利用评审专家组建议滥用评审权、弄虚作假等行为。
4.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新条例要求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全面公开,大幅扩大了公开范围。另外,各级政府采购服务平台应公开政府采购基本信息、中标供应商名单、交易合同、采购文件、投诉举报处置情况等信息。
5.创新政府采购方式
新条例授权政府采购人员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和情况,灵活选取合适的采购方式,如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等,以及为促进创新采购的开展,探索实践创新采购方式。
继《政府采购实施条例》2014年版之后,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升级版除了保留原先规定的重点内容外,更注重解决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将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推向规范、现代化、高效化的方向。这对于行政机构的职能履行、市场经济环境的建设和社会环境的改善都是非常有益的。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新版内容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条例,第一版实施于2002年,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第二版已经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适用于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
主要内容
新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共有14章,分别为:总则、采购组织、招标和询价、定点采购、协议采购、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采购监督和管理、投诉和处理、评审和授标、定价和质量监督、保密和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统计报告、附则。
重要变化
新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相较于旧版有以下重要变化:
1. 线上采购
新版政府采购重视线上采购,在目录、评审、环节使用互联网技术;发承包商日日常管理或流程中,应用电子招标、招标保证金等方式,实现线上采购的操作与便利。
2. 采购外包
新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对采购代理机构和其他外包机构的管理更严格,明确了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查职责和较高和地方级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需求。
3. 采购伦理
新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强调了对于采购伦理的约束,要求相关人员公正地执行采购活动,并禁止参与招标、询价等环节中的不当行为和违纪行为。
4. 信息公开
新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规定了采购单位应当主动公开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公告、招标文件、评审结果、中标结果等信息,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范围。
影响
新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实施,将会带来以下影响:
1. 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采购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2. 促进采购领域的透明度和公开,降低制度运行风险。
3. 降低非法竞争行为的几率,有效保护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
4.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和纪律约束,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的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督。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新版的实施,对于规范政府采购、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信息公开、降低不当竞争行为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政府采购活动更加注重合规化、信息化、透明化,必将为公众生活营造更加有效的公共环境。须要有更严格的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督,以此来达到政府采购真正的规范化和实施效果较大化。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31释义
一、背景介绍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等采购政府货物和服务的行为。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制定了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31条为法律的核心部分,对政府采购的评审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政府采购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的评审标准是指政府在采购过程中,依照一定的标准来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中选取较出色的供应商进行中标。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透明公开原则。政府采购评审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2、科学合理原则。评审标准应当与采购项目的采购目标相一致,有利于选到较优质最方便的供应商;
3、客观公正原则。评审标准应当客观真实,能够公正反映投标人实力和技术水平。
三、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评审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财政支出标准的规定;
2、与采购项目的采购目标一致。评审标准应当与采购项目的采购目标相一致,有利于选到较优质最方便的供应商;
3、具有可操作性。评审标准应当具有可实施性,评审人员能够准确和客观的根据标准进行评审;
4、具有参照性和比较性。评审标准应当具有参照性和比较性,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比较,以维护公平竞争;
5、计分项便于评分。评审标准应当按照多个计分项进行评分,并将分值进行权重比例分配;
6、考虑采购成本和效益。评审标准应当考虑到整个采购项目的综合成本和效益,以便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
四、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具体内容
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具体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几项:
1、技术方面的要求。包括技术方案、技术改进、装备性能、技术设备的可靠性等。主要是考虑到采购设备以后的使用,设备的质量、安全和稳定性等方面;
2、质量方面的要求。如质量标准、质量承诺等。主要是考虑到采购的产品对工程质量和用户使用有何影响;
3、服务方面要求。如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培训等。主要是考虑到采购设备以后的维修和维护保养、质量保证等问题;
4、商务方面要求。如采购方案、费用、支付方式等。①采购方案:以后的采购方案应当与采购目标相一致;
②费用:采购费用应当公开透明,体现出采购成本的合理性;
③支付方式:应当符合主管部门的财政规定。
五、政府采购实施条例31解析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31条中指出: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目标和政府采购的原则确定评审标准,明确计分规则,将相应的分值权重分配到不同的要素或其他计分项上,并应当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标准和分值权重。
这一条法律是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核心的一条,主要是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项目的评审标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透明公开原则、科学合理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此外,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与采购项目的采购目标一致、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参照性和比较性、计分项便于评分、考虑采购成本和效益。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31条要求采购人明确采购项目的评审标准和分值权重,呼吁各地区和各采购单位适时调整、优化和升级评审标准,坚决杜绝非法或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