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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4-11 18:55:08

3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25〕21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完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强化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自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印发以来,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于2018年、2021年发布《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号)《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1〕1号),对规范、引导招标代理行业参与主体行为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川办发〔2024〕14号)提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开展信用评价,推动行业自律”,对构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总结该办法实施以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调研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于信用评价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响应《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精神,结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共同制定了本《办法》,作为进一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行为持续规范、引导,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平稳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主要特点

(一)构建跨行业统一的招标代理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机制。《办法》建立了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各行业协同发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构建工程招投标领域统一大市场的目标。

(二)完善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标准的有效举措。《办法》相较原试行办法,一方面增加了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作为信用评价对象,避免招标代理机构频繁更换“马甲”、规避负面信用评价的情形。另一方面取消了信用修复有关内容,改为按照招标代理负面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信用扣分和负面行为公示的期限区分为3个月、6个月、1年三种情况,公示期限届满后自动修复。《办法》同时规定,若几类典型负面行为在公示期内重复发生的,将延长再次发生行为的信用扣分和公示期限。这些规定将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的合理性。

(三)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通过信用记录管理,结合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在招标人依法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阶段向招标人充分提供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经营情况和负面行为信息,有利于业主单位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促使招标代理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构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共包括八章三十条及三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第二章“管理职责”,共三条,明确了省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变更和确认”,共七条,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组成、填报及获取方式、负面行为认定依据,并对招标代理机构填报信用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提出了要求。第四章“信用信息的评价和发布”,共五条,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分计算规则和信用信息公开规则。第五章“异议处理”,共三条,明确了当事人对信用记录提出异议的渠道,并对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异议的程序作出了要求。第六章“信用评价的应用”,共四条,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信用等级低的招标代理机构可采取加强监管的措施,和对信用等级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采取的激励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共四条,明确了信用记录管理的工作原则和责任,同时明确了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对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开展抽查检查工作。第八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附件1“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量化评价标准(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共四项指标,从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履约评价、诚信纳税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并赋予了相应的分值。附件2“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量化评价标准(负面行为信息)”,共三十八项指标,将负面行为分为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不规范行为三类,对具体负面行为内容、信用扣分分值、记录期限进行了规定。附件3“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负面行为记录告知书参考格式”,提供了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负面行为认定时告知当事方的告知书参考范本。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c101430/2025/4/11/6fb48dc40fe54dbea04c606285f4ad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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