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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预公告20250411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4-15 16:51:09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完善我市“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供给和规范运营,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现面向全市居民公开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根据居民申请的需求情况,再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由政府主导,采取划拨土地新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选定国有企业建设、收购或盘活的,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成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1.在保障范围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限制较少,与其他政策性住房相比,保障范围更广;

2.在户型面积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扩大到120平方米,与其他政策性住房相比,户型面积更大;

3.在配售价格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建安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与普通商品住房相比,配售价格较低;

4.在落户就学方面,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享有商品住房同等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5.在购房贷款方面,可以自由选择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面积价格

面积标准:保障性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120平方米。

销售价格: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价格按不超过划拨土地、建安、融资、税金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进行核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配售价格按收购价格加不超过5%的利润进行核定。

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若申请人未婚,则其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拥有本市户籍、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再保状态证明;

2.申购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3.申请人不能为失信惩戒人员;

4.其他需满足的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享受过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经认定的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享有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取消年龄和住房限制。

企事业单位自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本单位职工。准入条件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报住建部门备案。

经定西市人民政府批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定向配售给特定工薪收入群体。

再申请限制,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保障性住房,今后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未婚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今后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流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执行线上线下常态化申请,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互联网申请或在工作时间内前往所在县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申请。

1.申请人通过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扫描二维码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向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申请,上传申请资料;或携带资料前往所在县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申请。

2.县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如初审未通过,通过手机短信息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可补充完善资料后再进行提交;如初审通过,县区住建局提交市住建局审核。

3.市住建局会同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通过手机短信息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

4.县区住建局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相关网站(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确认保障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料

1. 《定西市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定西市社保缴纳证明;

3.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书及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定西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5.如申请人拥有职称、职业资格、高学历或为引进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申请人为留兰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方式及程序

保障性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配售申请:

(一)制定配售方案。保障性住房运营企业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配售方案,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发布配售公告。保障性住房运营企业发布配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户型及房源数量、准入条件、销售价格及登记方式等。

(三)购买资格审核。符合我市保障对象条件、有购房意向的家庭,根据配售公告向运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如实填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及社保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购家庭成员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相关承诺书,同意授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查验。运营企业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核对相关信息,核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等。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对运营企业初审后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购房资格。

(四)公证摇号选房。运营企业根据审核通过名单,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根据解困优先、人才优先原则,组织公证选房。

(五)现场选房。申购家庭按照摇号次序进行现场选房,选定后现场缴纳购房定金。申购家庭放弃选购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房的,选房资格作废。申购家庭放弃选房的,按摇号顺序依次递补。

(六)签订合同。申购家庭选定保障性住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与运营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缴交购房首付款或全款。贷款购房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申购家庭缴纳定金后放弃购买的,定金不予退还。

(七)取得保障资格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优先进行配售选房。

1.符合准入条件的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

2.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

3.家庭成员中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的;

4.3个子女(含)以上家庭;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售后管理

封闭管理: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保障性住房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

限制情形:保障性住房购买家庭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保障性住房,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擅自转让、赠与保障性住房;

(二)改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用途;

(三)无故闲置保障性住房2年以上;

(四)破坏保障性住房主体结构;

(五)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有以上情形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回购或流转管理:保障性住房通过封闭流转方式面向符合本办法保障条件的对象转让,或以回购方式退出保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运营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款应优先用于清偿回购房屋未结清的贷款和回购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一)因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抵押权而处置该套住房的;

(二)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

继承、离婚等转移情形: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继承、遗赠、婚姻状况变化等方式取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只能保留一套,其余的保障性住房由运营企业进行回购或封闭流转。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出现离异等情况,应明确保障性住房归属,获得房产一方不得再行申购保障性住房。

回购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回购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购房家庭自行装修费用不纳入回购价格计算内容。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的价格结合回购成本、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

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根据居民申请需求情况,统筹考虑房源区位、户型面积,采取划拨土地新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筹集建设,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对“好房子”的需求。

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方式

1.扫描二维码申请;

2.关注“定西住建”或者各县区住建局公众号,在服务里点击“配售型保障房轮候”;

3.网址申请:

https://lhk.mohurdic.org.cn/1242201.html

4.携带资料前往所在县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申请。

5.咨询电话

安定区:0932-8235130

陇西县:0932-6601217

通渭县:0932-5940396

临洮县:0932-2241385

渭源县:0932-5962589

漳 县:0932-4867337

岷 县:0932-5958635

6.监督电话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32-8215042

7.特别说明:因《定西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尚在制定之中,后续相关政策若有调整,以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dingxi.gov.cn/art/2025/4/11/art_16276_1826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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