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这是一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书,旨在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针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深圳市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操作细则。
操作细则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实施操作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要求;
『2』、采购需求的确定与计划制定;
『3』、采购招标与投标的程序与规则;
『4』、合同的签署与履行;
『5』、评审、竞价以及磋商的实施方法;
『6』、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与要求。
操作细则的作用
操作细则作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的补充,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便捷化。同时,这些细则还能帮助采购人员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法规、程序和操作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并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避免各种不当的行为和违法的行为发生。
操作细则的突出特点
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实施操作细则突出了以下特点:
『1』、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制定细则,针对性强;
『2』、操作性强,为采购人员提供了详实的操作流程和相应的处理方法;
『3』、完善细则监督机制,保证细则的有效执行。
深圳经济政府采购条例解读
深圳市是全国经济发展最为迅猛的城市之一,考虑到区域内市政设施、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需要,深圳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市政采购工作。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法规是深圳经济政府采购条例,那么这部条例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一、深圳经济政府采购条例的简介
深圳经济政府采购条例是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政府采购的具体法规,是规范市政采购行为的重要法规之一。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市政府采购的过程和程序,包括了资格审查、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评标、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具体程序。同时该条例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保障了申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深圳市政府采购的申报条件
深圳市政府采购的申报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三、深圳市政府采购的流程
深圳市政府采购的流程具体分为招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履约等多个环节,以下是具体内容的详解:
招标
市政府采购需公开招标,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应包含项目名称、来源、目的、方法、 联系人、时间等基本信息。
开标
开标是整个市政采购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开标时,应公开审判所有申请人递交的资料,为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利,应有专人记录,可以进行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公开的过程。
评标、中标
评标、中标的过程是市政网络采购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该环节的评议次数、评议结果等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审核,确保都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签订合同
市政采购法规规定,中标企业在评定成功后,需发出中标通知书,共同签订合同,明确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实施周期,确保招标过程工整
四、深圳市政府采购的违规处理
在深圳市政府采购过程中,如有不当行为,采购方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对违规采购企业进行警告或罚款处理
撤回原定的中标通知书,并重新进行投标选拔
对文曲星近亲商城、虚假报价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是市政经济建设的重要工作环节之一,规范市政采购行为的标准应严格执行,尽可能确保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市政经济建设的良性发展。
深圳政府采购条例竞争性磋商规则
一、竞争性磋商概述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就产品、工程或服务需求向多个供应商进行磋商,从中选取一个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活动。竞争性磋商采用询价方式和谈判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价值和行业专业技术,提高供应商的参与度和采购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竞争性磋商的实施原则
深圳政府采购条例竞争性磋商规则要求竞争性磋商必须优先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采购人须对所有供应商公平、公正地进行磋商,无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利益。
(二)透明原则。磋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以防止对供应商和采购人不公平。
(三)诚实守信原则。采购人和供应商须相互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合同的约束。
(四)合理及时原则。磋商过程要短时间且调整及时。
(五)竞争原则。磋商应该仅有就效果和费用选取,以实现竞争。
三、竞争性磋商的操作程序
深圳政府采购条例竞争性磋商规则要求竞争性磋商的操作程序应包括:
(一)公告发布。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磋商方式、参与条件等内容显著公告至政府采购网。
(二)资格审查。采购人须审核其能为该采购项目提供产品、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和相演示的条件。
(三)业务磋商。采购人应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发送询价请求,进行协商或是竞争性谈判。
(四)推荐评估。采购人应评估并选取优胜者,以较优的代价/效益比与对建收集到信息。
(五)合同签订。对于竞选成功的供应商,根据信息公布、采购程序和相关政策以及约定更新,准确地签订合同。
四、竞争性磋商的优点
竞争性磋商的实施,可以有效的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效率和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推动政府财产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并增强了政府部门对广大业务单位、供应商的信用和名誉的约束力。
五、竞争性磋商的风险
竞争性磋商也是一种市场行为,虽然具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很多弊端。例如,竞争性磋商参与者较多,市场竞争压力较大,会对落选者造成商业损失,并带来信任中断、口碑下降等风险。此外,对公共财产质量把控、过程透明度和规范性等要求较高,如果采购人或供应商违反规定,将会面临行政处罚、诉讼、声誉损失等问题。
深圳政府采购条例竞争性磋商规则是深圳市政府采购的一道重要规定,其顺应市场竞争,提高供应商的参与度和采购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因此,竞争性磋商的实施也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保证公共财产的较大效益。但磋商的参与方较多,市场竞争压力较大,也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只有遵循磋商原则,程序严谨、公正透明才能使竞争性磋商发挥应有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