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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非评标人员劳务费(招投标工作人员劳务费)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5-05-05 16:29:31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329510.jpg

招标非评标人员劳务费是指在招标过程中,除了评标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招标文件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为招标工作提供的劳务费用。

为什么需要招标非评标人员劳务费?

在招标过程中,除了评标人员外还需要其他人员来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例如,招标文件负责人需要制作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要协助采购人进行招标工作等等。这些人员的劳务费用需要得到合理的报酬。

招投标非评标人员劳务费如何计算?

招投标非评标人员劳务费计算一般按照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来确定。具体来说,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例如,招标文件的字数、招标文件的页数等)以及工作时间(例如,招标文件负责人的制作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等)来确定他们的劳务费用。

招投标非评标人员劳务费如何支付?

招投标非评标人员劳务费一般由采购人支付。在确定劳务费用时,应根据劳务费用的计算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劳务费用,并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应详细列明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劳务费用等,以便后续支付管理。

需要注意什么?

在确定招投标非评标人员劳务费用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签订劳务协议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合法的询价或招标等程序,以确保劳务费用的合理性。同时,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应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并及时保存相关凭证。

招投标工作人员劳务费

招投标工作人员劳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为招投标活动聘请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相应的劳务报酬。这是招投标工作必不可少的一环,其实际的付费标准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计算方式

商务部、财政部曾发布过《招标代理服务标准》文件,该文件规定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政策与标准。在此基础上,对于招投标工作人员劳务费的计算方式,可以借鉴以下公式:

招投标工作人员劳务费 = 按工时计算的工作时数×时薪

如何设定时薪

时薪是衡量招投标工作人员劳务费的关键因素,其设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市场价值原则

根据行业惯例,结合近来市场行情,确定符合行业标准的合理工资水平,确保员工获得合理报酬的同时不过高。

能力水平原则

根据工作人员的身份、层次、技能、经验等不同因素,将时薪划分为不同的档次,使得不同水平的工作人员获得相应的报酬。

地域差异原则

考虑到不同地域的生活成本、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的差异,适当地对时薪进行区域调整,确保合理性和实行规范化。

注意事项

在拟定招投标工作人员劳务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要与工作时间挂钩

招投标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标准工时应为8小时,如果超时需要获得加班费。

不得包含其他费用

招投标工作人员劳务费只包括人员本身提供的服务报酬,不得包含其他费用,如差旅补贴、通讯费、餐饮费等,这些费用需要另行核算。

不得违反竞争公平原则

在聘请招标工作人员时,应遵循竞争公平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选取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不得有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招投标工作人员劳务费是一个相对灵活的概念,根据不同的行业、地域、人员水平等因素,可能会有所差异。在设定时薪以及其他具体细节方面,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细致斟酌,确保在保证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达到合理、公正、透明的出资标准,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招投标服务。

招投标甲方到场人员有劳务费吗

在招投标过程中,甲方需要到场参加投标,以便了解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以及技术方案等情况。但是,如果招投标甲方到场人员需要支付劳务费吗?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在本篇文章中将进行详细解答。

1. 招投标甲方到场人员是否有劳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确定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文件费用,不得设置与获取有关的其他收费项目。”也就是说,甲方不能要求投标人支付其他费用。

那么,对于甲方到场人员是否有劳务费呢?答案是否定的。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采购人举办的开标、评标会议由采购人自行负担,不得额外向投标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2. 甲方到场人员相关费用如何解决?

既然甲方到场人员不需要支付劳务费,那么甲方如何解决其它相关费用呢?一般来说,这些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例如:会议场地租用、会议设备使用、会议服务人员的经费等。这些费用是纳入到项目成本中的,不应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3. 甲方是否能要求投标人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不仅不能要求投标人支付甲方到场人员的劳务费,也不能收取其他违法费用。例如:所谓的“押金”、“保证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采购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供应商交纳押金、保证金等,不得以试用为名要求供应商、施工单位或者服务企业提供无偿服务。”

4. 投标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甲方擅自要求投标人支付其他费用,那么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 1. 直接拒绝支付费用。
  • 2. 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申请处理。
  • 3.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留下相关证据,以便之后维权。
  • 招投标甲方到场人员不需要支付劳务费,甲方不能要求投标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这是规定已定的事实。投标人需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切勿被甲方诱导或误导,以免损失人民币以外更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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