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目前,我市已完成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阶段性开发。现启动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预约申请登记,收集城镇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的购房需求。预约申请有关事宜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建设,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等对象,价格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确定,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和回购管理政策。新增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二、申请主体与准入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限购一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取得市城区户籍12个月以上或在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6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
家庭自有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有多处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自有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按规定腾退。
(四)已享受市城区范围内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含轮候资格)、保障性租赁住房(含轮候资格)的家庭在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承诺自愿退出,并在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前退出原享受的住房保障待遇。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有湘潭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户籍或养老保险缴纳时限限制。
三、申请方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预约申请登记,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有意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以在下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网站登录注册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端将纳入省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整合后将统一在湘易办APP入口申请。
四、关于当前工作阶段
我市现处于开放预约申请建立轮候库阶段,将按照“以需定购“以需定建”的原则,视申请、轮候情况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规模、地址、面积、套型等,待房源具备销售条件后再行通知。
五、特别说明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调整情况,以本市发布的文件为准。
以下是对应的二维码,扫码后按照相关提示进行身份注册,
或在浏览器中打开相应的网址,即可进行在线办理。
https://lhk.mohurdic.org.cn/860601.html#/home

原文地址:http://xtjs.xiangtan.gov.cn/6512/6518/6528/content_1372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