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单位为了完成政府任务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物资、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采购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二者虽然存在区别,但又不可分割的联系。
政府采购组织方式
政府采购组织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机关通过特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实现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完成采购目标的方式。组织形式包括:
单一招标
单一招标是指由采购人直接邀请一个或多个供应商参加投标,任选其中一家中标。这种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国外竞争较弱、供需信息充分的情况。
限制性招标
限制性招标是指先邀请潜在供应商进行预注册,然后从注册供应商中筛选出若干。再向筛选出的供应商发出邀请投标书进行投标,最后任选其中一家中标。这种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中等、有选取余地的情况。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政府机关在规定的媒介上以公告形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征集供应商的投标书,并且任选一家中标。这种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大、有国外竞争的情况。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是指政府机关在政府采购组织方式下,与供应商签署的履约方式。常用的包括:
一次性采购
一次性采购是指采购双方在一次交易中采购数量不多,交易金额不高,仅限于单次采购的采购方式。
周期性采购
周期性采购是指采购双方在一定时间内规定采购次数,每次采购数量不多,交易金额不高,仅限于周期内多次采购的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采购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采购期限、品种、规格、费用、数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约定,且在约定期限内供应商可以随时参加采购,政府机关也会随时根据需求安排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的联系和区别
政府采购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都是政府采购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为了更好地采购、落实政策、提高采购效率与效益而必不可少的。二者的联系和区别如下:
联系
政府采购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密不可分,因为采购组织方式决定了采购方式的选取。不同的采购组织方式对于同一种采购品类,选取的采购方式也不同。而采购方式则是在采购组织方式下的具体落实方式和后续流程。
区别
政府采购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还存在一些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范畴不同
政府采购组织方式是指组织形式和程序,以实现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完成采购目标。而政府采购方式是指在采购组织方式下,政府机关与供应商签署的履约方式。
2. 性质不同
政府采购组织方式主要是涉及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的选用以及一系列的采购文件制定等政策安排。而政府采购方式则是具体的履约方式,其特点是费用含义明确、交付时间为较短期的现场工程或产品属于主体。
3. 重点不同
政府采购组织方式注重采购流程中的全过程的把控,如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前置条件等,以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透明。而政府采购方式则重点在于落实采购流程后,保证采购的实质目的得到实现。
政府采购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虽然各自有特点和重点,但二者又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和共同之处。在实践中,政府采购应该从多方面考虑,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和采取合适方式,落实好政策,提升采购水平。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确保政府采购公正、透明。
什么方式不属于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是国家采购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国家支持和优化民生、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组织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谈判、评审等相关工作。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本文则将以“以什么方式不属于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为题目,来讨论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问题。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介绍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主要是基于各个国家、地区、行业、部门等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的一种集中采购模式。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及政策,按照业务范围、技能特长等要求设立的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专门机构。它有责任根据一定的规划和调研,负责对政府采购进行集中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2.政府采购联合体
政府采购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划或者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政府采购联合体,一般来说,政府采购联合体实行集中招标和集中采购等集中统一管理采购活动,合作双方根据需要共同实施采购。期间可通过平台、集采等方式进行采购,降低成本。
3.标准化采购组织
标准化采购是指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推行采购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和单位化,形成一套成熟、稳定、可靠的采购流程。标准化采购组织是根据该模式建立而成的,一般包括采购流程规范、文化建设、考核评价等计划和工作内容。
4.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它为采购人提供代理的工作。这类机构一般可以接受政府采购委托,代表政府部门开展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政府部门委托的采购服务。采购代理机构的存在,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5.其他相关机构
此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监督机构、验收机构和部门、政府采购技术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评审机构等机构。它们的主要作用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府采购过程中质量、安全、效率和合法性。
不属于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方式
以上所述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并不是固定、窄化的,也不一定是有相对权益的模式,例如政府通过博彩、场地租赁等方式实现共同采购的模式就未必属于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下面还有一些相关实例:
1.独立采购模式
独立采购模式是指政府部门根据具体的采购标准和程序,直接向供应商采购所需产品或服务。独立采购模式不属于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方式,它缺乏专业的采购经验和技巧,容易遭到压价和贿赂的风险。
2.财政拨款模式
财政拨款模式是指政府部门直接拨款给指定的部门或者企业,让其自由支配资金,而不是按照管理规定进行集中采购和使用。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资金流向不透明,容易出现资金浪费、挥霍等问题。
3.向外购买模式
向外购买模式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向民间企业、社会团体等外部采购商品或服务,以满足所需。这种模式会产生较大的成本和财务风险,而且由政府部门来处理风险与成本,会影响到政府部门的核心任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可以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开展采购工作,但需要注意在选取采购组织形式时,要结合政府采购法规及政策,严格按照采购标准、流程和程序,力求做到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的目标。政府采购要实现阳光采购,还需要吸取国外经验,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采购制度,培育健康、有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