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政府采购的传统价格招标模式呈现出腐败的背景,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逐渐推行“串通投标”模式。“串通投标”模式,即在招标前就使参与的竞标方约定好中标条件,然后参加招标以获得合同情况下的非法集团活动,其中一些相关企业可能会伪造投标文件或者用投标文件来做水分等手段来避免竞争,使自己最后获得中标。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存在,是一种公平竞争不足、浪费公共资源和腐败的行为准则。因此,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以有效地控制“串通投标”,让政府采购能够达到公平、公正、有序、透明的效果,一直是政府采购领域学者和部门政策研究人士针对此问题研究的热点和悬而未决的课题。
针对“串通投标”现象,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包括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机构体系,对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审批拒绝后处理,规范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开设政府采购培训课程,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以便及时发现和取缔“串通投标”行为,保障公共利益。
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串通投标”行为,无疑给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破坏,也为社会发展和市场竞争带来了巨大不利影响。所以,政府应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规范政府采购过程,实现公平、公正、有序、透明的政府采购,以期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政府采购违规不能按串通投标罪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事务,必须遵循法律法规,采用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采购,以保障公共利益。然而,现实中,政府采购极易出现一种假象,即双方进行不正当的“串通”,从而发生不当投标行为,从而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
有关政府采购违规不能按串通投标罪的法律是非常明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凡是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双方约定“约定投标”的,或者其他形式的不正当串通的,一旦发现,就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违规不能按串通投标罪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将使得正当的经营者受到严重损害,给政府采购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政府要严厉打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加大对违规不能按串通投标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从严治采政策的执行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的法治监督,充分发挥反腐败的社会性作用,更好地调动和稳定市场资源。
政府采购串通投标数量有多少?
近年来,政府采购的串通投标已经越来越多,但是实际上到底有多少家涉及其中?根据不同司法研究的统计,政府采购串通投标的数量大致有几十家,而在一些比较大的采购项目中,甚至有数百家企业参与其中。
首先,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涉及的企业家有几十家,例如在温州市和浙江省采购投标中,据《今日投》网站7月5日报道称,当年控制资格的企业有88家,其中51家企业投标且有企业间的投标合作,而只有30家企业被招标人选中了合同。此外,日前浙江春季招标中心也公布了一次招标结果,其中本次招标仅选取了20家企业,其余企业未被选中。
其次,在某些规模较大、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中,政府采购串通投标数量可能会超过数百家,这也是官方数据所证实的范围。例如,2017年,国家机构采购中心以9.2亿元公开招标采购了轨道交通设备,参与投标的共有800多家企业,其中也有许多企业间的投标合作。
政府采购串通投标数量有不同的范围,在一些小型的采购项目中,政府采购串通投标的数量大致有几十家,而在一些大型的采购项目中,甚至可以达到数百家。真实情况是,政府采购串通投标数量不定,可以根据采购规模和参与企业的多少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