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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及换发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来源 2021-05-17 11:57:4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持证人应当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在网上申请办理延期复核。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再延长2年,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的,注销资格证书。

  二、复核方式

  为进一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工作流程,规范证书延期复核管理工作,特种作业证书申请延期复核通过受聘企业统一办理。具体复核流程如下:

  1、进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端(http://60.29.202.88/),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后,进入系统。(有关系统问题请咨询28468153)

  2、点击“我要办事”,点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证书复核,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请人信息页面,填报参加复核的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近3个月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体验合格证明(见附件2)(本年度参加过特种作业考核或证书延期复核的人员,可提供本年度体检合格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和无违章及不良作业记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等附件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复核程序详见附件1)

  3、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不予延期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生成电子证书。

  三、具体要求

  1、用人单位和持证人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自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和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如实记录持证人依规安全操作情况、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并据实进行诚信承诺。

  2、发挥企业继续教育培训主体作用。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各用人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岗位技能为重点,自主开展年度安全教育或继续教育培训,也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具备办学资格、条件和能力的建筑类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近期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特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技术等。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3、对持证人存在弄虚作假、存在失信行为者,注销其资格证书,对用人单位予以通报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努力营造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环境。

  4、医疗机构等级信息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平台进行查询。(http://zgcx.nhfpc.gov.cn:9090/unit/index)

  咨询电话:23368493。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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