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公布了政府采购领域的新政策,对采购招标程序作出了重大调整。
政府采购产品清单公示
政府采购产品清单是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和目录,已于今年6月份正式公示,清单中的大部分商品和服务都不需要再进行公开招标,这将大大缩短采购时间,并大幅降低采购成本。
信息化手段推广
新政策要求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必须使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广网上投标、网上交易和网上支付等电子政务服务,这将大大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专人监管采购环节
政府采购领域的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设立专门的供应商管理部门,制定有效的评估标准和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及其代理人员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销售推广
新政策还规定,商务部门必须制定销售推广计划,负责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政策的落实将大幅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效率和公正性,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和供应商都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新政策,积极发扬“守法诚信、竞争共赢”的精神,共同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政府采购领域全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年度考核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共资源利用效益较大化。
该办法实施的首要目的是通过考核措施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反馈,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过程,促进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其次,通过年度考核将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评估,对考核结果出色的供应商给予鼓励和优先采购的机会,对业绩不佳的供应商加强监管和督促改进。
在具体实施中,考核内容将重点关注采购项目的履约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质量、费用合理性、处理纠纷的能力等多个方面。同时,为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考核结果将根据各项指标综合评定,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决策的重要借鉴依据。
除此之外,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年度考核办法还将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考核数据库,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保障政府采购的公正和合法性,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扩展阅读:政府采购制度应用亟须技术创新
政府采购制度是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工具。然而,在政府采购的实践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瓶颈。其中之一就是采购流程的不透明、效率低下和易被干扰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也会破坏政府采购的公正和透明。因此,政府采购制度的应用亟须技术创新的支持和推动。
近来,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应用,政府采购也面临着由传统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型阶段。例如,利用物联网技术设备实现现场监控,可有效防止采购人员代表商家操作、内外勾结欺诈等违法行为;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预测,可帮助政府采购人员把握市场变动信息、优选供应商、制定采购策略等。因此,亟需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技术创新,提高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管理运作和综合效益,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和城市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政府采购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规范涉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定义。规范失信行为的定义,防止因术语解释不一致导致监管不到位,使比较情形更清晰、可操作性更强。
二、建立失信人名单制度。及时将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名单,对失信行为人进行限制、惩戒等方式,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回归规范、公正的轨道。
三、规定政府采购领域诚信记录公示制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可查阅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记录,公示失信行为,对失信人形成舆论压力,促使他们改正错误,回归先进、规范的市场行为。
四、强化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对于涉嫌失信行为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实际情况和犯罪程度等因素,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处罚措施。
失信专项治理助推政府采购风清气正
此次政府采购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权威性和公信力,更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商家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实际上,大力推出失信专项治理措施不只是政府采购领域,还应该在其他领域进行推广。对于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失信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惩戒,形成“守信是优势、失信是劣势”的社会氛围,这样才能真正保持社会公信力,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健康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