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完善保障城乡居民消防逃生进出安全和户距道路区域功能建设发展井然有序、绿化水电基础设施能够顺利开展,并得到配套建设,结合公民的自身历史现状、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应合理的设置建设生活用地,指导公民根据《城乡总体规划》、《村庄总体朝向规划》、《村内户距道路建设规划》、《村内绿化水电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和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或(原址建房同意书)》后,经过城乡消防、规划部门受理审结,对社会基础建设、自然生态和对他人的生产生活均无影响,无不良严重违法记录,签字同意,可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村内户距道路建设规划》有序建设,超过三层以上的要有政策性手续,依法核发的准建手续、法律凭证,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力。控制有关拟建工程选址设计用途符合城乡用地规划建设要求的法律凭证。
同时也是交通、规划、用地、村建、环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门的许可,以及个人执行建设活动在接受执法检查时的施工依据。没有此证的拟建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房,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具体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9、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市政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7、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