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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指引》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7-05 09:34:19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范见证取样送检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2025〕3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建质〔2024〕13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为保证《工作指引》及时部署落实到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充分认识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工作对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动员部署,加强宣贯培训,建立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指引》各项要求及时传达到各在建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为本地区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要限期责令改正;对涉及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样品不具备代表性和符合性、虚假送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应依据相关标准对涉及的工程实体质量处理到位;对检测机构在收验样环节履职不到位的,要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相关报告和原始记录合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义务履行情况等方面深入进行查验,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三、创新监管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实现见证取样活动中关键环节的数据互联互通和数字化监管。同时,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取技术能力强、企业信用好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质量开展质量监督抽测,进一步强化对进场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技术把关,保障工程质量。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指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边玉,联系电话:0471-6945765、6681087)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506/t20250630_2749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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