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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建设分类与要求

来源 2022-01-06 15:14:33

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分类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属于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合称建筑。现仍未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

 

商住楼有公共建筑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筑的功能,可理解为介于两者之间,可定义为“间居”建筑。“间”可表明时间上、空间上商业与居住功能不停的转换,“居”无论商业、还是住宅,居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筑最原始的功能。

 

种类

 

1、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2、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3、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

4、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5、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等);

6、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

7、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建筑要求

 

(一)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虽不尽相同,但都可以分为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

 

1、水平交通布置

应直截了当,防曲折多变,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联系,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例如走道。

 

2、垂直交通布置

位置与数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应靠近交通枢纽,布置均匀并有主次,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

 

3、交通枢纽布置要点

使用方便、空间得体、结构合理、装修适当、经济有效。应兼顾使用功能和空间意境的创造。

在公共建筑设计中,考虑到人流的集散、方向的转换、空间的过渡以及与过道、楼梯等空间的衔接,需要安排门厅、过厅等形式的空间,起到交通枢纽与空间过渡的作用。门厅出入口部分的设计,主要依据使用方面要求与空间处理要求。

 

(二)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1、功能分区概念

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2、功能分区原则

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按主、次,内、外,闹、静关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时还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安排位置。

 

空间组合、划分时要以主要空间为核心,次要空间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间功能的发挥;对外联系的空间要靠近交通枢纽,内部使用的空间要相对隐蔽;空间的联系与隔离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恰当处理。

 

(三)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与紧急两种情况。

 

1、正常疏散

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展览馆)。

 

2、紧急疏散

普遍为集中形式。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必要时可适当分散,以防过度的拥挤。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人口分开设置。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计算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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