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建设(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试行)》《宁德市司法局 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宁德市“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的通知》(宁司〔2025〕25号)和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开展宁德市2025年第一次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宁德市物业管理活动检查主体名录库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物业服务企业在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上录入基本信息及信用行为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电梯维保、检验、检测工作;
5.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电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
6.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公示情况;
7.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三、检查人员
从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住建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随机抽取,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行政执法人员一同检查,可抽取部分物业管理专家。被抽中检查的,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随行。
四、抽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
(二)随机抽查
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将于9月底前开展现场检查,从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5%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抽查的企业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具体抽查企业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配合检查组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受检企业负责人到场,准备好随机抽查项目相关资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业主满意度。
(三)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相关廉政要求。车辆由市住建局提供保障,各单位人员食宿自理。
(四)各单位检查完成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平台。
六、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与红色物业星级评价、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结合,作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
特此通知。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507/t20250724_21068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