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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是什么

来源 2022-02-25 15:48:30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在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合同模式

 

(一)委托代理合同

 

主要为上海、广州、海南的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作为委托方,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

 

此模式的实质是委托代建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行专业化组织管理,并代理委托方采用招标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监理、设备采购等合同。

 

(二)指定代理合同

 

此为重庆、宁波、厦门和贵州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代理人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被代理人的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该模式的实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指定代建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的代理人,对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行专业化组织管理,并代理使用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监理、设备采购等合同。

 

(三)三方代建合同

 

这是北京、武汉、浙江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即为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北京市是由发改委(投资人)选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武汉市是由政府指定的责任单位(投资人)选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浙江省是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投资人)选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三方代建合同除规定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还应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权限和义务:对代建单位(受托人)的监督权、知情权;提供建设资金的义务。

 

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代建单位(代理人)的监督权、知情权;对所建设完成的工程和采购设备的所有权;协助义务、自筹资金供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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