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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规范

来源 2022-03-04 15:45:17

基坑是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所开挖的土坑。

 

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附近建筑物情况,决定开挖方案,并作好防水排水工作。开挖不深者可用放边坡的办法,使土坡稳定,其坡度大小按有关施工规定确定。开挖较深及邻近有建筑物者,可用基坑壁支护方法,喷射混凝土护壁方法,大型基坑甚至采用地下连续墙和柱列式钻孔灌注桩连锁等方法,防护外侧土层坍入;在附近建筑无影响者,可用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采用放坡明挖;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天然冷气冻结法开挖等。

 

监测规范

 

一、一般规定

 

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支护结构;相关自然环境;施工工况;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周围建(构)筑物;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周围重要的道路;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3、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尚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况相配套。

 

二、仪器监测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一般规定进行选择。当基坑周围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设施时,具体监测项目应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三、巡视检查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应包括:

 

(一)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支撑、围檩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二)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超堆荷载。

 

(三)基坑周边环境

 

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情况。

 

(四)监测设施

 

1、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

2、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3、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五)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1、巡视检查的检查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2、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3、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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