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受甲方委托进行的工程咨询服务。其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监理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工作流程
(一)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也是需要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三)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并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五)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六)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包括: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