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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与规划建设用地

来源 2022-03-23 14:49:47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

 

规划建设用地是指规划建造建(构)筑物的土地,包括规划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城市用地属性

 

(一)自然属性

 

土地的自然生成,具有不可移动性。即有着明确的空间定位,由此导致每块土地各具有相对的地理优势或劣势,以及各所具有的土壤和地貌特征。此外土地还有着耐久性和不可再生性。

 

(二)社会属性

 

地球表面绝大部分的土地已有了明确的隶属,即是土地已依附于一定的拥有地权的社会权力,无论是公有或私有形式。

 

(三)经济属性

 

土地的经济属性是通过土地自身的价值被社会认可的条件下来体现的,也表现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能以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经济效益的特性上。另外,城市用地还可因人为的土地利用方式得以开发土地的经济潜力。

 

(四)法律属性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是一项资产,由于它的不可移动的自然属性,而归之于不动产的资产类别。城市地产产权的国有或集体所有,或是在此条件下,我国所实行的地权中部分权益转让等社会隶属形式,都具有法定程序所有立法的支持。

 

规划建设用地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2、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

 

3、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4、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二)适用范围

 

1、土地储备。

 

2、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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