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产权人利用】 利用人需持权属证明文件、合法身份证明或利害关系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后,可查阅利用产权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委托代理人进行查阅利用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授权有效期限)、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
权属证明包含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依法能证明其为产权人的文件(如确认权属证明的有效法律文书、公证书、法院判决书、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已完成产权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等)。
第二条【档案移交单位自身利用】 经办人需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应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有效期限)、合法身份证明原件、贵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移交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后,可查阅利用本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
若移交单位名称或工程项目名称发生变更,经办人应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或能清晰证明名称变更前后主体同一性的其他有效法律文件。
第三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务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简称“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简称“司法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或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经办人需持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应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有效期限)、执行公务证明文件(如行政机关的调查函、司法机关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调查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后,可查阅利用相关的城建档案。
第四条【律师执业利用】 执业律师因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需要取证,经办人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应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代理案件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有效期限)、证明案件已依法启动程序的文件(如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立案证明、人民法院签发的调查令等),办理登记手续后,可查阅利用相关的城建档案。
第五条【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利用】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依法分包的单位,经办人需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应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有效期限)、合法身份证明原件、证明其参与该工程项目建设的有效文件(如相关合同、协议、竣工验收文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后,可查阅利用相关的城建档案。
第六条【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利用】 经办人需持加盖本单位(组织)公章的介绍信(应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查档内容、有效期限)、合法身份证明原件、证明其服务或管理权限的文件(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后,可查阅利用相关的城建档案。
第七条【利用非本单位移交的档案】经办人需持档案移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查档书面证明文件、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应载明经办人身份信息、利用目的、利用方式、查档内容、有效期限),办理登记手续后,可查阅利用相关的城建档案。
其中白云区、乌当区和三县一市城建档案的查阅利用,由当地区(县)档案部门受理。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36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时,13:00-17:00时
联系电话:0851-86768748
原文地址: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zsk/zskjzgl/202508/t20250804_88381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