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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榆次区2025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8-06 14:54:14

为摸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专项建立配售保障对象轮候库,自2025年8月15日起启动实施榆次区2025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保障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实施封闭管理,面向符合条件家庭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2.房源筹集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在锁定配售需求的基础上,分年度上报建设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土地性质为划拨,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以70-120平方米为主;

4.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测算确定,预估价格4500-5000元/平方米;

5.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性质登记为“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二、申请对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包括: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非本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经人才部门(引进单位)认定的各类人才。

1.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主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774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9平方米(含农村宅基地)或无住房的家庭。

2.非本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主申请人无本地户籍,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自主经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774元,在榆次区内(含城中村)无住房的家庭。

3.经人才部门(引进单位)认定的各类人才,是指主申请人为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和列入人才引进计划的优秀人才,在榆次区内(含城中村)无住房。

三、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家庭或单身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选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须年满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未婚人员。

四、申请方式

1.扫描二维码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小程序,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

2.点击“服务”→“资格申请”→“在线办理”→用户须知点击“同意”→填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选择“申请家庭类型”→填写申请人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阅读并签署承诺书→提交“申请意愿”;

3.申请信息提交后无法更改和取消,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逐项核对,确保无误。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居(暂)住证、毕业证、退伍证明、优先保障人员(经人才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具有当地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3子女(含)以上家庭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相关证明材料等。

2.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近一年银行收入流水(单位证明)、转账记录截图或工资表;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人,由本人据实申报收入;低于当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定;重度残疾、重大疾病人员的收入按实际收入核定;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离退休情况证明。

4.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1)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2)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已拆迁的房屋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3)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书或缴纳水、电、气费等相关凭证;

(4)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

(5)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转让住房的,需提供相关转让住房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非本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

(2)各类人才应提交人才认定部门或引进单位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

(3)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请信息的授权书;

(4)审核认定时所需的相关印证材料。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期3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疑问,可咨询现居住地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也可拨打电话(0354-2022678,0354-2029656)问询;

2.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配售保障对象资格;

3.目前我区暂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待有房源后需对配售资格组织复审。

特此通知。

 

原文地址:https://zjj.sxjz.gov.cn/tzgg/content_54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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