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综合查询
综合查询
建筑企业
人员信息
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四库业绩
省厅业绩
公路业绩
水利业绩
信用信息
项目线索
经济&企业分析
全国经济综合分析
国民经济总体情况分析
固定投资情况分析
地方财政情况分析
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分析
发包单位专查
代理机构专查
设计单位专查
总包单位专查
施工单位专查
采购供应商专查
勘察单位专查
监理单位专查
项目线索查询
土地交易
拟建项目
招标计划
采购意向
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
施工许可
AI投标分析
  •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国家与企业招投标规定范围

来源 2022-04-07 17:35:23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有的企业出于自身管理需要在内部实行更为严格的标准,规定了部分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采取招标方式进行,企业的扩大招标项目范围的规定在企业内部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企业的规定相比国家法律规定是缩小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依法应当招的不招,则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比如,今年新出台的国家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限额作了新的调整,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原3号令相比提高了一倍。同时,取消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如果企业自行规定公司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就必须进行招标,则该项规定在内部是有效的。如果企业规定达到500万元才需要招标,则该规定就因违反国家法规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今日热榜

热门企业

人员:53人   |    业绩:108个   |    资质:44项
人员:248人   |    业绩:4805个   |    资质:34项
人员:1978人   |    业绩:458个   |    资质:38项
人员:777人   |    业绩:14个   |    资质:5项
人员:12人   |    业绩:0个   |    资质:0项
人员:31人   |    业绩:59个   |    资质:7项
人员:109人   |    业绩:18个   |    资质:54项
人员:29人   |    业绩:0个   |    资质:35项
人员:9548人   |    业绩:704个   |    资质:48项
人员:10859人   |    业绩:2307个   |    资质:4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