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第一批典型案例的通报
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分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工作部署,现将整治工作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新余市凯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渝水区月亮湾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据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2015年10月以来,该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物业服务用房租赁给餐饮店经营。新余市住建局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恢复物业用房用途并将线索移交城管部门。渝水区城管局立案查实后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伍万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案例二:对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履约不到位。
新余市晶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高新区盛世豪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消防水管破损、消防栓锈死、灭火器到期等消防安全隐患。经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城东办事处等多个部门督促,该物业公司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小区消防水管破损已恢复,消防栓锈死已打开可以正常放水,更换灭火器260个,已全部更换到位。
案例三:对业主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履约不到位。
分宜县昊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分宜县怡湖湾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小区顶楼业主违规装修的情况,经分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询问,物业公司未对该业主违规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分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物业公司立案调查并处罚装修管理服务费2倍罚款计4000元,目前该物业公司已于6月16日将罚款缴清。
案例四:对业主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履约不到位。
江西省湘诚投控服务有限公司在为渝水区环山北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中,存在对居民服务态度不友好,不配合业主装饰装修情况。经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目前该小区居民反馈其室内装修托运的河沙可以进出小区,物业企业已做好相关配合及事后清扫工作。
案例五: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新余市信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仙女湖区天麓海棠院二期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在公共区域设立售货柜,侵占业主公共利益。发现问题后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责令该物业公司撤销售货柜,物业公司积极配合整改。目前售货柜已撤销,因仅投放几天,未产生公共收益。
上述案例中,反映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合同履约不到位、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等问题,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以案为鉴,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持续提服务质量,履行应尽职责。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行业监管责任,不断深化行业整治,全力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gggs/2025-08/20/content_69c1e080b2df492eb80e605295557ca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