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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产时如何进行财务核算

来源 2022-06-02 16:35:17

行政事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形式多样,既可能是现金或银行存款, 也可能是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单位在取得不同形式的捐赠资产时,账务处理存在差异。

 

单位在接受捐赠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时,需要同时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中进行平行记账。在财务会计中,单位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单位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 “其他预算收入”科目。

 

 

 

单位在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时,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单位无法确定所接受捐赠资产的成本,将捐赠资产按名义金额入账的,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如果单位在接受捐赠过程中支付了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如果单位未发生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支出,则不需要在预算会计中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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