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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时,管理费该怎么办?

来源 2022-06-07 17:24:37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管理费”往往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其实,管理费只是一个行业的通用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指代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组织施工、进行管理协调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通常情况下,管理费一般由发包人所收取。但在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中,由于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转包人、分包人也会向实际施工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从而赚取管理费差价。

 

 

 

在原《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法院有权收缴包括管理费在内的违法所得。但在如今的民法典体系下,现行《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删除了这一内容。此时,当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分包人产生利益纠纷,相应的管理费是否应当支付或返还则成了一个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通过检索较高人民法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与管理费有关的案例可以发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管理费的处理方法根据案件不同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可分为支持、反对、酌定调整三大类型。

 

虽然在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或将使有关单位、个人承担民事和行政上的责任,但在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于管理费的处理方法并不是“一刀切”的。随着立法和司法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我们越来越注重实质上的公平与合理。然而,这并不代表可以心存侥幸继续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利益,建设施工企业应从源头出发加强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管理和约束,以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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