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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预防措施

来源 2022-06-24 17:34:05

建筑领域作为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现阶段整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22年到目前为止,建设施工相关领域有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就发生了30多起,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具体预防措施

 

一、坍塌事故

 

1、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齐稳固,严禁超高。模板、钢管、木方、砌块等堆放高度不应大于2m,钢筋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2m,堆积物应采取固定措施。施工现场物料不宜堆置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当需堆置时,堆置的重量和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2、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应进行安全技术分析,保证其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3、施工现场应进行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确定排水方案。

 

4、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采取有组织堵水、排水和疏水措施,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当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和桩孔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并应编制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5、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支护结构、土质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确定,且不宜小于1.5m。高度超过2m的竖向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绑扎过程中及绑扎完成后,在侧模安装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侧向临时支撑措施。

 

6、大型混凝土构件钢筋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固定钢筋的稳固的定位与支撑件,上层钢筋网上堆放物料严禁超载。各种安全防护棚上严禁堆放物料,使用期间棚顶严禁上人。

 

二、高处坠落事故

 

1、各施工企业应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增强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

 

2、企业要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现场和各种工序的不同特点,使教育培训工作既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教育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不伤害”,杜绝“三违”。

 

3、施工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国家标准设置安全设施,严禁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另外高处作业的架子工及其他作业人员要按规定配带合格的防护用品,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紧口的防护服,脚穿防滑鞋等。

 

4、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个分部分项和零星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和应用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中应遵守的纪律和存在或潜在的危害及发生时应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

 

5、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施工方案,并经常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三、起重伤害事故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应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2、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3、起重机械进场组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填写安装验收表,并经责任人签字,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4、起重机械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5、起重作业前应检查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及端部固接方式、滑轮、卷筒、吊钩、索具、卡环、绳环和地锚、缆风绳等,所有索具设备和零部件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限位装置和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起重机械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应安全可靠。

 

6、当多台起重机械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撞的安全技术措施。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完成固定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

 

7、在风速达到9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在风速达到12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雨雪后进行吊装时,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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