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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责任划分与规避

来源 2022-06-24 17:42:00

在新安法实施后,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是公司的法人总经理和项目经理,负企业较大的、最主要的安全责任。

 

责任划分判断依据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受害人来说,此时应和厂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有效规避方法

 

1、作为总包,分包单位的安全物资投入必须要有台账,并且物资要有对应的发票和清单。发给工人的安全带,安全帽等劳保物资用品要有签收记录。

 

2、每天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和工人做安全交底签字,盖章并保留台账。

 

3、每天要有安全巡查记录,包括整改通知和安全处理意见并保留记录。

 

4、购买建工险,这是业主或总包单位的强制要求,若发生了安全问题,作为总包可以合理避责。作为分包应该购买商业险,如果发生问题可以较大程度的减少自己和工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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