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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评标法中标公告(千万不要相信最低价中标)

来源 2022-07-01 17:37:38

较低价中标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最常见的一种竞价方式。但近年来随着各项体制与政策的不断完善,为何会有“千万不要相信较低价中标”的这种声音出现呢?

 

较低价中标的字面意思即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较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实际上这是不对的,也是很多人的误区所在。我们可以先深入了解一下“较低价中标”的实际意义。

 

我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较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较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较低价中标”的实际意思则是“合理化的较低价中标”。

 

一个比较典型的真实案例是,某项目一共8家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较高投标金额为9000多万,较低投标金额为5800多万,且同样采用“较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最后的结果是出价较低的企业中标了,但是这个项目最终却废标并进行了重新招标。建设单位约谈这家施工企业,因重新核算成本后,发现无论如何,施工成本都远高于其所提供的投标价格。这就是“合理化的较低价中标”所带来的弊端,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考虑自身发展,建设单位虽然想要降低成本从而使用“较低价中标”这一方法,但若招投标价格不合理则会对项目建设的各方面带来巨大的施工与生产隐患。

 

“较低价中标”现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企业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的。其实“较低价中标”是为了鼓励优胜劣汰、良性竞争,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施工企业把“较低价中标”理解成为了恶性竞争的手段。当别的企业每年拿出很多利润来进行培训、创新,提升管理、技术水平时,个别企业靠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也能同台竞争,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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