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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09-09 16:09:36

为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工作,有效改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条件,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依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在2025年10月4日前反馈我们。

电子邮箱:7893850@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

为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工作,有效改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保障领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24〕39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齐抓共管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出租工作,对于竣工超过12个月出租率较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通过细化分解问题清单、明确出租责任人等方式,实现“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要主动担负起出租的主体责任,积极梳理竣工超过12个月出租率较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分项目制定出租工作方案,全力抓好项目出租工作。

二、多措并举,分类施策

对于竣工超过12个月出租率较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和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结合项目实际,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着力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

1.宣传精准触达。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要创新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多种媒体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和房源宣传,可依托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和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网站、运营管理机构网站,以及租赁企业、租赁机构合法设置的租赁平台,有针对性的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和房源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知晓率,吸引更多新市民、青年人入驻。

2.品质精细提升。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着力提升房源居住体验和出租率:不定期对房源进行差异化、适住化装修升级,提供更优质的居住环境;配齐配全洗衣机、冰箱、空调、桌椅、床铺等基本家电家具设备,全力实现拎包入住;合理配置停车位、健身房、会议室等公共设施,营造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建立24小时管家服务制度,为入驻租客提供水电气、家电等生活设施维修、租客搬家协助等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并及时收集和处理租客有关意见建议和投诉;利用智能化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对房屋安全、水电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为承租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居住环境。

3.政策灵活调整。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要督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积极作为,加强对房源出租使用的指导。若工作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汇报。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研,了解项目周边租赁市场行情,根据租赁市场行情,适时采取灵活租期、浮动租金等各类措施,通过优惠活动发挥市场调节供需关系的功效,吸引新市民、青年人租赁。

4.需求匹配优化。针对产业园区企业较多的实际,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详细了解企业职工住房需求,积极为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牵线搭桥,探索并推广实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团租、整租模式。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与园区企业对接沟通,通过给予企业相应的团租整租优惠,更大限度调动各类企业团租、整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引导企业通过团租、整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职工周转房问题。

5.项目动态管理。对已经纳入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若确有项目因房源需求不足导致出租率较低的情况,可由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启动项目退出和替换工作,原项目享受的补助资金需退回重新分配。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对项目替换负主体责任,要利用企业之间的业务互通优势,择优选择可替换项目,为县区完成项目替换打下基础。若同一运营管理机构名下有出租率较高的其他项目,则在该运营管理机构内部进行调换;若各县区辖区内有出租率较高的其他项目,则在辖区内部进行调换;若本辖区相对比较偏远、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较小,则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经所涉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同意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着力探索项目替换的跨区域调剂机制。

三、强化指导,确保实效

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构建动态监测体系,不定期召开项目出租工作推进调度会,及时跟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展,掌握房源出租使用情况,及时研判提出对策意见,指导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切实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对出租率较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运营管理机构,逐个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切实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9月8日

 

原文地址:http://zjj.nc.gov.cn/nczfbzglj/gsxx/202509/1d0fb7462fb147a7a3a5d2dd5802c9a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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